「松山之亂」黑衣主嫌只需賠螢幕錢 卻不用賠分局20萬判決理由出爐!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前年4月被黑衣人闖入鬧事,四海幫派份子徐權砸毀警用電腦,是唯一被起訴的被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徐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民事部分,松山分局求償20萬8000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徐權應賠償8000元,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和徐權等黑衣人前年4月16日凌晨,發生口角衝突,徐等人不知楊的身分,一路追逐進派出所,眾人推倒紅龍柱、大聲咆哮,徐權拿鐵椅砸毀警用電腦螢幕。
檢方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徐權,其餘10人獲不起訴,法院一審認為,徐無視警方勸阻,砸毀公務用電腦,法治觀念淡薄、藐視公權力,不宜寬貸,考量他坦承犯行,雖與蕭和解,但警用電腦所有權人不同意,且徐尚未賠付,判徐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北院合議庭指出,一審漏未論列妨害公務執行罪,且認定徐犯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也構成毀損罪,有所違誤,撤銷一審判決,審酌後仍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檢方不准他易科罰金,徐權已入監執行。
民事部分,松山分局認為徐權拿鐵椅砸毀螢幕,導致外殼破損無法正常顯示影像,此部分求償8000元,另徐權行為足以降低民眾對警局的評價,且媒體以「松山之亂」大肆報導,已侵害分局的名譽權,再請求非財產損害20萬元,共計20萬8000元。
徐權抗辯,他已經賠償分局一台品台、規格都相同的螢幕;法院認為,徐權沒有舉證自己已賠償一台螢幕,此部分不採信他的說法,判徐權應賠償8000元。
至於松山分局求償20萬元名譽損害部分,北院認為,依徐權警詢時稱衝入中崙派出所只是想找人理論,卻不知道對方的身分,員警偵查中也證稱,沒有人對他們強暴、脅迫或辱罵,黑衣人只是要找出那名男子等,難以此認定徐權有侵害分局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此部分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