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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照顧兩孫女20年 老婦要求女兒、前女婿支付百萬「帶孫費」遭法院駁回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5月08日11:13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8日11:12 • 陳玫蓉
中國湖北省1名老婦人將女兒與前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兩人支付3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帶孫費」。(示意圖/unsplash)

中國湖北省利川市近日有1名劉姓老婦人起訴女兒與前女婿,要求兩人支付3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帶孫費」。劉姓老婦人主張自己基於「無因管理」的情況照顧兩名外孫女,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婦身為外婆,應是因血脈親緣關係照顧兩名外孫女,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遂駁回她的訴求。

中國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樁特別的案件,1名劉姓老婦人竟起訴自己的女兒與前女婿。據悉,劉婦的女兒李小靜(化名)與前女婿王小黃(化名)在結婚後,於2002年及2010年生下2名女兒,直至2019年李女與王男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劉婦、李女、王男都住在一起,並共同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

李女與王男離婚後,雙方約定兩個孩子由男方撫養,李女不支付贍養費。然而為了方便就學,小女兒先後與李女、王男同住,在小女兒與李女共同生活的期間,王男負責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共計約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7294元)的費用。

劉婦2024年以「無因管理」為由,將李女與王男告上法院,要求兩人支付她2002年至2022年期間,照料兩名孫女的酬勞共3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利川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避免他人權利受損,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而劉姓老婦人身為兩名女童的外婆,在女兒與女婿仍具備撫養能力時,雖然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但其照顧外孫女的行為是基於血脈親緣關係而形成的幫扶,背後有著情感寄託和責任傳承,因此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

除此之外法官也認為,若將長輩對晚輩的日常照顧簡單歸於勞務交易,恐造成家庭成員間關係的割裂化、契約化、機械化。如此一來便違背公序良俗,又有悖於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因此利川市人民法院最終駁回劉婦的訴求。

不過審理該案的法官也指出,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勞務補償金,或者父母具備撫養能力而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況,法院會視具體情況,對此類「帶孫費」做出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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