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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虹安誣告案7/31宣判 陳時奮:政治人物抄襲等同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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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7月03日08:37 • 發布於 07月03日08:18 • 上報快訊/胡玟惠
高虹安曾提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然而訴訟最終未能成功,反而遭對方反控誣告(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不滿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其博士論文涉有抄襲,曾提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然而訴訟最終未能成功,反而遭對方反控誣告。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高虹確有抄襲行為,卻仍提起刑訴,因此判處10月徒刑。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3日)結束言詞辯論,預定於7月31日,也就是高虹安罷免投票日過後宣判結果。

高虹安爭議纏身,除誣告案外,亦因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目前該案仍在高院審理中。內政部也依相關規定將她停職、停薪。

回顧事件始末,高虹安曾任資訊工業策進會研究員,2012年及2013年赴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她在2022年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博士論文內容隨即遭陳時奮公開質疑涉嫌抄襲。高隨後提告陳時奮誹謗,檢方調查後認定陳言論屬可受公評範圍,處分不起訴。陳則反手提告高女誣告罪,開啟司法攻防。

雙方對一審結果均不滿,雙雙提起上訴。陳時奮指控高虹安濫用法律資源,並藉由提告操控媒體輿論,在今天的終局辯論中,他以被害人身分發表近一小時的陳述。他強調,自己自2021年9月起即關注高虹安論文問題,相關內容早已深入瞭解,卻遭提告,導致自身名譽受損、精神與時間耗費甚鉅。

陳時奮在法庭中播放一段由高虹安博士指導教授李傑於2021年9月24日所發的聲明:「The missing of her name in my CV indeed was an oversight. In fact, several students were not on the list due to the incompleteness of the updates.」陳解讀這段話為「被指導教授除名千真萬確」,認為李傑明知她論文抄襲,卻仍掩蓋事實,移除其名以避免未來遭搜尋引擎比對出抄襲內容。

陳時奮批評高虹安缺乏學術誠信,不僅隱匿曾發表的期刊論文,還刻意利用司法程序洗白自己。他說:「歐美國家政治人物抄襲等同『死罪』」,高女卻為求政治利益提告,過程中未曾道歉,要求法官合議庭從重量刑。

高虹安則全盤否認,強調自己並未違反學術誠信,之所以補上論文謝詞,是因為社會高度關注,她選擇虛心接受意見。律師團亦主張,她所提的誹謗訴訟,僅針對陳時奮發言中「可輕易向校方查證」、「稍加查證」等誇大不實之處提告,並未針對「抄襲」本身。考量雙方立場明顯對立,要求她不自清本就不切實際。

在最終陳述中,高虹安再次澄清,自己於2022年8月26日提出誹謗告訴時,針對的只是可查證說法,不含「抄襲」字眼。她表示,2018年7月20日校方曾比對全球學術論文資料庫,未發現與她論文雷同內容,其博士學位之取得符合辛辛那提交學規範。

高虹安進一步質疑陳時奮的評論標準,她引用「林姓政治人物」(即林智堅)遭中華大學與台灣大學撤銷碩士學位一事,反問:「難道我的情節比林還嚴重?」她認為,既然她未被撤銷學位,就不應因「主觀判斷」被視為抄襲。

她表示,根據社會一般認知,是否抄襲應由學校學術倫理審查決定。她堅稱「抄襲是一種評價、意見表達」,存在不同的詮釋空間,並呼籲法官應本於無罪推定與罪疑惟輕原則「賜無罪判決」。本案將於7月31日由高等法院宣判,正好落在高虹安罷免案投票日的隔天,屆時結果將對其政治命運再添變數。(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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