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覆議失敗 民進黨團:提暫時處分、釋憲是「標配」
在野黨今天(11日)再度以人數優勢,否決了連署加嚴的「選罷法」覆議案,民進黨團表示,在野黨閹割民權、惡奴欺主,終將遭受民意反撲,民進黨團會提出暫時處分、釋憲,「這是標配」。而國民黨團則說,「選罷法」連署加嚴是正當修法,下一階段的關鍵就看賴清德總統何時公告生效。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提議和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相關修法有「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等窒礙難行之處,提出覆議;但國民黨、民眾黨團再度聯手以人數優勢,否決覆議案。
對此,民進黨團在覆議失敗後召開記者會,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強調,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在野黨惡修選罷法、連署加嚴、閹割民權,是真正的「惡奴欺主」,勢必遭受民意反撲、自食惡果。吳思瑤說:『(原音)眼前的表決贏不是贏,民意最終的制裁才是真正的輸贏,今天覆議案的行使,藍白無異是繼續自掘墳墓,也為大罷免的浪潮自己添了柴火。』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指出,民進黨團會如同先前國會職權修法、憲法訴訟法等覆議失敗後的程序一樣,提出暫時處分、釋憲,「這是標配」。
而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則說,尊重民進黨提出覆議,但罷免應附身分證影本,是按照民主該有的查對程序原則所進行符合民意的修法,大部分的民調也都顯示支持,呼籲民進黨應順應民意。羅智強說:『(原音)所以我希望民進黨能夠順應民意,覆議案既然已經被打掉了,接下來就看賴清德總統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布已經確定的選罷法,讓它正式生效上路。』
至於新舊法銜接的適用問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中選會日前解釋,只要新法公布前已提出的罷免案,之後在第二、第三階段也都全部適用舊法,也就是不需要檢附身分證,恐導致罷免不同政黨立委時適用不同的標準,形成不公平的競爭。她認為,新法通過後才提出的罷免案當然要完全適用新法規定,但新法還沒施行前就提出的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的連署人不用檢附身分證,不過,新法生效後,進入第二階段連署時,就應該適用新法,才能確保所有罷免案都是公平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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