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前天發生小貨車輾死貓事件,目擊民眾指稱貨車司機是惡意行為,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通報,會同警方進行調查,經約談肇事司機後,今天(27日)依動保法相關規定,移送偵辦。
嘉畜所指出,涉嫌惡意開車輾貓的盧姓貨車司機在接受調查時辯稱,因為工作關係經常開車行經肇事路段,每次都會放慢行車速度,案發當天(25日)以為貓隻已經遠離,並看到貓還活著,所以才離開,事後經鄰居通知才知道貓已經死亡。
嘉畜所說明,依據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盧姓貨車司機行為經認定,仍涉嫌違反動保法「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等規定,因此被嘉畜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外,網傳該名司機是冒名頂替、替人扛罪一事,嘉畜所表示,經查並非事實,開車輾貓確為盧姓司機所為。(龐清廉報導)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