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寶單親爸賣帳戶給詐團判2月 檢認輕判上訴改判4月還得繳8萬
張姓單親爸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造成7名被害人被騙共匯入176萬,張男因此獲得3千元及價值1萬元的網路遊戲幣,被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罪判刑2月,但檢方認為判刑太輕提上訴,法院再審後撤銷原判,改判4月,併科罰金8萬元,並需賠償被害人被騙金額。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2月間經友人介紹綽號「白毛」的陳男有付費收購帳戶,即將自己的一本銀行帳戶及提款卡交給陳男使用,並告知密碼。詐騙集團以投資股票等詐騙手法,騙7名被害人匯入90萬到1萬不等金額到張男帳戶,造成7人共損失176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簡易法庭依洗錢罪,將張男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因張男與多名被害人調解,願意每月分期賠償2500元到3千元不等,但至今完全未履行任何給付,因此檢方再提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再審後,法官認為,張男明知詐騙歪風猖獗,竟仍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使詐欺集團得以利用作為詐騙工具,並藉此產生遮斷金流效果,致使犯罪難以查緝,等同助長犯罪,並使7名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害。
張男是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的單親爸,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但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供他人非法使用,助長詐欺犯罪風氣,危害財產交易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等達成調解,但至今仍未賠償被害人因此法院撤銷原判,改判4月,併科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