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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稱林秉文未列查緝專刊是法院未協請發布? 新北地院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1月14日04:13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4日04:12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PGTalk」負責人林秉文涉88會館非法匯兌案,棄保潛逃遭通緝,但警方通緝犯查緝系統卻無資訊。對此,刑事局昨(13)日表示,新北地院未發文協請發布,但已交辦駐外聯絡官依法通緝。新北地院今(14)日也澄清,已將通緝書寄送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屬警政機關依前開規定自行斟酌處理,報載需由本院另行發文刑事警察局始得刊載上開專案,尚有誤會。

有關報載新北地方法院辦理「112金重訴字第4號被告林秉文違反銀行法案件」,新北地院未協請發布查緝專刊,新北地院今日透過新聞稿澄清,第一,本院於2024年12月27日對被告林秉文發布通緝,同日即傳送電子檔及分別寄送通緝書予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請協助緝捕歸案法辦,並將副本抄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而內政部警政署亦已公布於「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

第二,新北地院指出,關於公告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部分,因依該署訂定之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第9點、第8點規定,司法機關發布之通緝暨協尋資料,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每日逕以電子檔傳送內政部警政署,再由該署資訊室轉錄「查捕逃犯處理系統」資料庫,並由接獲通緝書之警察機關負責線上核校。

各級警察機關送刊之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暨要案協尋專刊資料,經該署核定後輸入「查捕逃犯處理系統」,並通報各警察機關轉知逕自該署知識網-警政知識庫中「要案(緊急)查緝專刊」功能及刑事警察局網站查詢。本院已將上開通緝書寄送內政部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係屬警政機關依前開規定自行斟酌處理,報載需由本院另行發文刑事警察局始得刊載上開專案,尚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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