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前一陣子與阿明結婚,想說依保險法第112條,有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賠金不會被列為遺產,欲給另一半多一些的保障,在投保時,就以阿美為被保人,阿明為唯一受益人,結果沒想到,在某日兩人出遊時,不幸被落石擊中,此時……
◎ 受益人與被保人同時身故
若阿明與阿美同時身故,除了阿明外,沒有其他受益人,理賠金會列為阿美(被保人)的遺產。
在此情形,保險金會被列為被保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除非有指定第二順位的受益人,或是受益人欄位填上「法定繼承人」,非單純依繼承的關係來受領理賠金,如此,身故理賠金就不會有被列為遺產。
◎ 受益人比被保人早身故
阿明當場身故,留下阿美一人活著。若有這種情形,因為已經沒有受益人,記得一定要去做受益人變更,否則被保人身故後,若沒有其他順位受益人,一樣會被列為被保人的遺產。
◎ 受益人比被保人晚身故
若阿美當場身故,阿明則是送醫救回生命,而後業務員探病協助理賠,卻不幸在幾日後因併發感染而死亡,此時理賠金會列為受益人的遺產,由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繼承。
835小編建議,受益人並無人數的限制,因此,可指定多位親屬,亦可按照順序填寫,而最保險的做法是在最後填上「法定繼承人」,避免理賠金被列為遺產。最後提醒,稅捐機關仍可依法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保個案(如帶病投保、投保後短期內死亡、等)進行查核,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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