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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恐違規?黏貼活動式有討論空間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8月22日05:25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2日05:22
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安全帽。(資料照)
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安全帽。(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交通部回函警政署一份公文,指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或其他3C產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引發騎士反彈。台灣機車路權促進協會秘書長周志彥卻認為交通部「錯誤解讀」,恐影響警方執法判斷。交通部回應,對於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黏貼式」行車紀錄器是否合規定,將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討論後決定。

依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頭盔分為加強型、普通型,加強型頭盔帽殼外表面超過5mm以上外突起物(含帽簷)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普通型頭盔帽殼表面超出5mm以上之堅硬突起物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

周志彥說,標檢局規定為「頭盔帽殼表面超出5mm以上之堅硬突起物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但市場上多是以雙面膠固定底座、再扣上活動式行車記錄器,且目前多數機車騎士都用此方法加裝行車紀錄器,他認為並無違規疑慮,希望交通部能解釋得更清楚。

周志彥更質疑,機車騎士加裝行車紀錄器自保已是普遍現象,但確實也造成警方受理檢舉業務增加,這紙公文恐加劇警方、騎士對立。

交通部回應,機車騎士可將行車紀錄器安裝在機車龍頭位置,同樣能達到紀錄資訊的效果,不一定要裝設在安全帽上。

此外,對於騎士疑問能否透過雙面膠黏貼底座、再加裝可卸除式的行車紀錄器在安全帽上,交通部回應,仍待明、後天與檢驗局討論後決定,現階段先維持原公文解釋。

至於違規的行車紀錄器所記錄的影像,是否可作為檢舉證據?交通部回應,公文並沒有涉及說明取得的證據是否可採用,這部分需由檢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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