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宋姓被告於網路上利用社交網路平台IG、通訊軟體Wechat販售喪屍煙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蕭博騰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大隊、龍潭警分局等單位偵辦此案件,於113年10月1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平鎮區民宅查獲楊姓、宋姓被告製造含有異丙帕酯、依托咪酯之煙油,俗稱喪屍煙彈,當場查扣其原料及器具。後續經檢察官訊問後,依法將楊姓被告羈押禁見、宋姓被告具保20萬元。
桃檢說明,檢方及警方於10月1日持搜索票在平鎮區民宅查獲楊姓、宋姓被告製造喪屍煙彈,並扣得異丙帕酯、依托咪酯原料粉3包,總毛重323.5公克、依托咪酯類煙油半成品9瓶,總毛重613.5公克、依托咪酯煙彈成品14顆、調和香精、攪拌器、研磨器等製作喪屍煙彈器具。楊姓、宋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楊姓被告羈押禁見、宋姓被告具保20萬元。
桃檢表示,異丙帕酯、依托咪酯屬於新興毒品,業經行政院公告列管為第三級毒品,不肖份子常用以製作電子煙油,吸食依托咪酯、異丙帕酯煙油,恐產生致幻、麻醉、肌肉痙攣、運動不協調、抽搐等副作用,該署慎重呼籲國人切勿輕易嘗試,以免有害身體健康並危及生命安全,將持續與執法機關合作打擊新興毒品,維護國人健康。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珍惜生命,遠離毒品!
留言 1
學溱(Nathan)
中壢、平鎮、龍崗、龍潭,全台大毒窟,全桃園人都知道,只有警察不知道,路上隨便一個看起來像89的,攔下來都能查到一堆,只有桃園警察不知道⋯⋯
10月04日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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