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外祖母家」5度激戰少女!下場慘了
年輕人談戀愛,千萬要注意年齡規範與身體界線,避免觸法!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軍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親密行為案件,年僅20歲的現役軍人壯壯(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僅13歲的小花(化名),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並在少女外祖母家中多次發生親密行為。事後少女父親發現並提告,法院審理後判決出爐。
年輕人談戀愛,千萬要注意年齡規範與身體界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壯壯與小花交往期間,曾在小花13歲時發生兩次親密行為,14歲後又發生三次。整起事件發生地點皆在小花外祖母家中。小花父親發現兩人關係後立即報警提告。
整起事件發生地點皆在小花外祖母家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壯壯到案後坦承犯行,法院認定,雖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且無脅迫情節,但少女年齡未符合法定性同意年齡,行為仍屬違法。考量壯壯犯後態度良好、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加上其尚年輕、行為出於情感因素,並非惡性重大,法官最終從輕量刑。
法官最終從輕量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其中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的罪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得易服勞役部分,應執行6月。可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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