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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36.3萬公務員新增「身心調適假」 草案送考試院審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01日01:28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1日01:13
公務員新增身心調適假,銓敘部近日完成修正草案送考試院審議。(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公務人員保障更進一步!銓敘部近日完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可請3日,納入現行支薪7日事假中,不須檢附證明,可以小時計算,機關不可拒絕,也不得影響考績,草案已送考試院審議,盼藉此協力建構更能兼顧工作、家庭與健康的公務人員友善職場環境,全國約36.3萬名公務員受惠。

總統賴清德於去年11月主持「總統府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會議指示,心理健康是實現健康台灣的重要基石,在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上,政府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

身心調適假除了涉及心理健康專業,亦涉及軍公教勞之給假規定整體衡平性考量,行政院人事總處今年3月致函考試院,建議於請假規則增訂,銓敘部納入請假規則修正草案,以呼應「健康台灣」國政願景。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草案已送入考試院將依程序進行。

草案指出,增訂身心調適假目的,在於鼓勵公務人員重視身心健康需求,自我覺察心理不適,同時希望公務人員妥善運用,找到合適的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進行喘息,強化心理健康韌性,在達成心理健康狀態後,能有效投入工作,以事先「預防保健」概念出發,期能降低後續心理疾病風險。

修正草案第3條增訂身心調適假的假別,每年准給3日,得以小時計,以便公務人員妥予彈性運用,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銓敘部說明,因公務人員請事假未逾規定日數者不扣薪,已優於適用勞基法人員請事假不給工資規定,並維持現行支薪事假日數7日,避免擴大不同職域人員給假權益的差距。另公務人員身心不適情形如已達心理疾病狀態,則可請病假因應。

考量增訂身心調適假主要是使公務人員可即時請假調整身心狀況,達到身心健康的預防保健效果,為達到請假的便利性及即時性,草案規定請假時無須檢附證明;且為鼓勵有身心不適的公務人員都能適時調整身心狀況並勇於求助,草案同時配套明定公務人員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作出其他不利的處分。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亦針對此議題,邀總統府人事處長雷諶及銓敘部法規司科長洪佳瑞共同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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