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五旬張姓男子與阿華(化名)有宮廟間糾紛,張男在臉書上辱罵阿華早洩、小淫蟲、玩女人等語,又貼出阿華爸的個資,遭到報警提告。彰化地院本(3)月審結,張男非法利用個罪處2月徒刑,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3000元,加重誹謗罪處拘役10日,均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檢方調查,張男與阿華有宮廟間糾紛,張於2022年上旬在臉書辱罵阿華,「好色、屁小孩、小淫蟲、小色魔、縱欲過度而早洩」等語,又貼出阿華父親住址;同年下旬,張男又在阿華臉書留言「偶不色。怎生對邊男雙胞胎 怎網路。你無結婚 玩那那多女生 狂狂傳。走了調」,又稱「強X未成年少女」等。
阿華在新北報警,新北地檢陳請高檢署令轉彰化地檢偵辦,偵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庭認為,張男不實指摘阿華專睡女生、連10歲小女生都不放過等,所為是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加上洩露個資行為等3罪,犯意各別且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簡易庭審酌,張男不思理性與人溝通解決歧見,竟以非法利用個資、公然侮辱等行為導致阿華名譽受損,實有不該,考量有獲諒解但未達和解等情狀,違反個資法處2月徒刑,公然侮辱處罰金3000元,加重誹謗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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