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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周萬來3度缺席司法委員會 韓國瑜院會搬法律條文力挺:毋庸列席

太報

更新於 05月02日11:02 • 發布於 05月02日11:02 • 陳祖傑
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院會。廖瑞祥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莊瑞雄本週3度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等人就「防止立法院成為國安破口的防制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但周萬來全數缺席,莊瑞雄批評周萬來嚴重藐視國會,在會中通過對周萬來等人的譴責案。不過立法院長韓國瑜今(5/2)天在宣布院會休息前,特別表示各委員會召委邀請周萬來列席進行報告,應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之規定辦理,但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逾越上述規定,因此毋須出席。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前往立法院備詢,所有立委質詢結束後,韓國瑜在宣布院會休息前,表示針對近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本院幕僚長等幕僚人員未列席委員會專題報告予以譴責一事,他近日發文給各委員會召委並發布新聞稿,並多次說明,各委員會召委邀請本院秘書長列席進行報告,應確實依照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之規定辦理排案。由於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之議程,逾越上述規定,因此,他請周萬來等幕僚人員毋庸列席。

韓國瑜說,依《憲法》第67條規定,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可邀請政府人員到委員會備詢,但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61號意旨,鑑於立法監督行政,行政向立法負責之憲政本旨,《憲法》第67條所稱政府人員係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因大法官解釋即足明瞭,因此作以下宣告,「立法院配置院會、委員會及各單位之幕僚人員,係協助委員行使職權並辦理其他行政事項,依法受本席指揮監督,與《憲法》第67條所定政府人員,受立法監督有所不同。」

韓國瑜表示,針對委員會召委未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辦理之專題報告排案,立法院幕僚人員自無列席義務,「請議事人員將此宣告發文各委員會幕僚主管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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