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保母姊妹涉虐童案 北律公會籲勿言語攻擊被告律師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4月30日02:12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天開庭。針對社會輿論,台北律師公會呼籲,希望民眾勿以言詞、文字對本案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開庭。

台北律師公會今天發布聲明指出,當事人有選任律師的權利,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亦然;刑事訴訟法條文規定,刑事案件被告享受律師有效協助的權利,此部分也於司法院相關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重申。

聲明表示,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與訴訟權,但作為追訴方的檢察機關為國家公權力代表,擁有豐富的國家資源以蒐羅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而被告不僅欠缺資源及權力,也對法律程序陌生。

聲明指出,刑事辯護律師本於使命,為被告蒐集有利的證據、研擬有利被告的訴訟策略、在法庭上表示對被告有利的主張等,為律師執行職務的職責。

北律表示,任何人均有權利委請律師,而律師的職責在於恪守律師倫理、爭取當事人權益,以及使審判者於個案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適當的判決結果。

北律進一步指出,律師基於自治、自律的獨立性精神,以保障人權、捍衛制度所展現的訴訟行為,實不應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

北律呼籲,希望民眾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剴剴」案的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再次重申支持律師依法行使職務的權利,以實現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使命。(編輯:李錫璋)1140430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婦脫手0050變現「All in」這公司 險慘遭詐500萬

壹蘋新聞網
02

印度移工引進惹議!2天近9千人連署「立即中止」勞動部回應了

自由電子報
03

月入33萬科技男偷吃!妻開門驚見「尪赤裸交纏嫩妹」 被抓包竟冷回6字...正宮當場崩潰

鏡報
04

5月大女嬰窒息亡!專業保母「下樓做家事」獨留她…判賠家屬610萬

三立新聞網
05

基隆騎士遭撞飛20公尺身亡!肇事駕駛喊冤「他往我車頭撞」畫面曝光

民視新聞網
06

BMW國8撞死人肇逃!他「摸黑捕魚」遇死劫 妻悲認屍:留下一對年幼兒女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