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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夏于喬父助富南斯集團吸金33億判刑 人頭負責人挨告判決出爐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11月22日01:28 • 戴志揚

「富南斯」集團以每月16%保證獲利方式吸金33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上周依違反《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罪,將藝人夏于喬之父、在富南斯集團經營「夏爸團隊」的「大領導」夏世紘等16名核心幹部提起公訴,夏世紘一審遭判判2年4月徒刑,其餘成員則被判3年10月到1年不等徒刑,目前上訴到高分院審理中。但事後受害者也集體向集團朱姓人頭負責人詐提告,經地檢署偵結,朱男並無實際參與集團運作,處不起訴處分。

根據檢方調查,境外的富南斯集團,宣稱擁有AI人工智慧代操美股技術,新加坡籍台灣地區負責人白偉宏奉指派到台灣招募會員加入投資方案吸金,並成立富南斯國際投資、富南斯國際投資顧問等4家公司,租用101大樓的辦公廳當作門面,對外招募會員。

富南斯集團在2018年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多層次傳銷,報備銷售「美股套裝課程」,實際上卻沒有推廣其申請的套裝課程,反以16%的保證獲利來吸收會員,同時訂有「直推獎金」等獎金制,誘使會員招攬更多人加入。檢方調查,整個富南斯集團以「小組」方式發展組織,白偉宏在富南斯出金異常曝光後,就先離開台灣,由身邊的方鈺云總管事務。

夏世紘與方鈺云都屬富南斯集團的「第一層」,他成立的「夏爸團隊」人數眾多,並自行舉辦投資說明會,使得被害人因夏世紘是藝人夏于喬的父視,並開出每單位16%的本利攤付條件,因此入金投資。直到2018年10月停止出金,會員無法取得帳戶內的美元,且關閉虛擬貨幣的交易時程及網站,投資人才發現血本無歸。

經法院審理,夏世紘一審遭判判2年4月徒刑,其餘成員則被判3年10月到1年不等徒刑,目前上訴到高分院審理中。

不少被害者事後集體向富南斯旗下三間公司朱姓負責人提告,但檢方僅查出朱男是人頭,無積極證據朱男有吸金不法行為,再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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