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鞭炮放褲襠、水鴛鴦塞屁股 討債惡煞糾眾凌虐男判刑曝光
余姓糾眾對洪姓男子施暴,把點燃的鞭炮放進洪的褲襠,並揚言要把水鴛鴦(鞭炮)插入他的屁股,凌虐洪男身心。余等人另犯其他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罪,被檢方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余男應執行1年4月徒刑,其他共犯分別量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的羅姓女友向李男借騎機車,李多次催討要不回來。羅女2018年11月間持有毒品被警查獲,懷疑是李檢舉。余男糾眾到李租住處毆打他,並打算帶到他處「談判」時,向警衛求助脫險。
2019年1月間余男佯稱可幫鍾男調解糾紛,糾眾控制鍾男行動後,恫稱給付40萬元是道上兄弟行情,如不從將砍掉雙手雙腳。有人還亮出疑似手槍,揚言讓鍾吃子彈。余還持工業用噴燈作勢朝鍾臉部噴火,最後強迫鍾變賣機車和提領存款,途中遇警報案。
余男等人在2019年7月間糾眾強押洪男上車,載往瑞芳山區後,余要張姓共犯持手機錄影,他再拿1綑鞭炮塞入洪的嘴巴,點燃鞭炮前,洪把鞭炮撥掉。余男等人維分持矽膠條、鋁棒毆打洪男,並要洪趴在地上,余在把已點燃的鞭炮塞入洪男臀部施放,凌虐身心3小時才放過洪男。
兩天後余男與張男到洪的住處,對洪說車輛損壞欠缺維修費用,要賣掉洪的機車供花用。洪因擔心不同意會再遭毆打,與余到機車行賣車,車價為2萬4000元,但余只拿走1萬2000元,其款由車行繳納機車違規罰款。
余男等人在法院審理時,不否認與李男、鍾男和洪男發生口角爭執及衝突,但矢口否認有剝奪對方行動自由,以及恐嚇取財等犯行。
洪男證稱,余男把鞭炮點燃放進他褲襠引爆,苦不堪言。余等人揚言要把水鴛鴦(鞭炮)插入他的屁股,便令他非常害怕,擔心肛門爆裂。
法院審理後,依據檢方起訴檢附相關事證,認定余男等人犯行。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罪判余應執行1年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其他共犯分處4到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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