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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板橋「逸馨園茶坊」占共有地 二審改判只需拆19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12月08日23:55 • 發布於 2020年12月08日13:14

位於板橋南雅夜市的逸馨園茶坊遭控未經同意占用共有地興建建物,被土地共有人之一的三邦實業公司提告,要求拆屋還地,一審判三邦公司勝訴,逸馨園負責人江信東應騰空1046平方公尺(約316餘坪)土地還給三邦;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判逸馨園負責人江信東只須拆除64平方公尺(約19餘坪)土地上的建物,騰空後返還三邦,仍可上訴。

三邦公司主張,江信東未經過土地共有人同意,就擅自占用土地興建逸馨園,因此提告請求拆屋還地;江信東先前受訪曾說,當地近600坪土地原本由上百名江氏宗親共同持有,40年前出租給紡織工廠,1996年他接手約三分之一土地興建逸馨園,前後花約3000萬,一切合法,部分使用宗親土地有租用證明,20多年來都沒問題,光稅就繳數千萬,「現在卻說我沒有優先購買權」。

新北地院一審判江信東應拆除建物,並將1046平方公尺土地騰空返還給三邦公司及其餘共有人;江信東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認為,逸馨園茶坊建物距今已有70年歷史,相關使用執照、土地登記檔案資料均已遺失,或超過保存年限而被銷毀。

高院指出,綜合各項間接事證,認為江信東的前手輾轉承受與地主間的租地建屋契約、持分買賣契約,然而,茶坊所在的1193、1194地號土地歷經多年無人異議,因此成立默示分管約定,由江信東輾轉承受前手的分管權利,因此認定江信東對於該部分土地有正當占有權源。

另外,江信東無法證明合法占用1191、1195地號土地,顯有擴建導致逾越原來有權使用的範圍,三邦請求江信東拆除上方建物,請求返還相當租金有理由,今判江信東應拆除建物、返還64平方公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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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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