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2017年販賣台北市一處房屋,刻意隱瞞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在買賣契約書上勾選不是凶宅,第一租賃公司用2千8百萬元購屋後,委託信義房屋轉售,才發現買到凶宅,怒告謝男詐欺。士林地方法院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徒刑,因已和解,緩刑3年,並賠償第一租賃125萬元。
謝男2016年4月1日帶第一租任公司業務經理看屋,刻意隱瞞凶宅事實,在房屋點交表中勾選非凶宅,20天後雙方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直到同年8月,第一租賃委託信義房屋轉售,銷售人員才告知是凶宅,第一租賃公司怒提告謝男詐欺。
王姓業務經理和林姓副總證稱,謝男沒有告知房屋是凶宅,檢方傳喚蕭姓前屋主證明,謝男在2012年12月24日購屋時,知道有房客在屋內燒碳自殺。
判決書指出,謝男有義務告知不動產是凶宅,卻隱匿影響締約意願與締約價格的重大訊息,導致第一租賃基礎事實認知錯誤,以2千8百萬元購屋。
法官審酌,從事運輸工作的謝男,目前月薪3萬元、撫養2子,犯後坦承犯行,並在去年11月20日和第一租賃達成和解,若遵照和解條件,告訴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刑責,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在今年5月20日前賠償12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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