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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就要判人生死,你敢當國民法官嗎?

遠見雜誌

更新於 2017年12月15日15:49 • 發布於 2017年12月05日10:50 • 蔡立勳

最近,司法界最熱門的議題就是國民法官。卻因法律距離民眾太遙遠,多數人都很冷漠。但你不知道的是,國民法官跟民眾息息相關,一旦被選上了,還不能拒絕,否則要被罰6萬元台幣。

法律,究竟是保護好人、壞人,還是懂法律的人?這件事,隨著愈來愈多不符民眾期待,或是被認為與常理相悖的判決產生,討論熱度日益增加。做出這些判決的法官,也被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

為了讓國人零距離接觸司法,同時與職業法官交流意見、澄清觀念,11月30日,司法院公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國人只要年滿23歲、高中畢業,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

誰能當國民法官?

根據草案,國民法官適用於一審非少年、毒品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故意行為致人於死的案件。每宗案件,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合議審理,須有六票以上認為被告有罪,至少一票是職業法官所投,才能判決有罪。 

若未達到門檻,合議庭應做出無罪判決,或是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每年9月,地方法院提供次年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給轄區內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隨機抽選出國民法官,制訂名冊,由地方法院的審查小組進行複選,再由合議庭抽選出來。

一旦民眾被遴選為國民法官,就有義務參與審判。就像符合服兵役、納稅條件的民眾,如果不執行這些法定義務將受罰;若國民法官無故不出庭,就會被處以六萬元台幣以下的罰鍰。除非突然罹患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擔任,才由備位的國民法官遞補。

至於年滿70歲以上、公私立學校教師與學生、因病或是因養育親屬而難以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事故,以及曾任國民法官而未滿五年的民眾若被選任,則可以拒絕。

草案也以刑罰保護國民法官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的個資和人身安全。

並非所有人都能擔任國民法官。包含正副總統、行政機關首長、民意代表、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人員等具法律專業背景,以及與個案有關的人在內,都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檢察官、被告與被告的辯護人在國民法官人選確認前,分別有權剔除候選的國民法官,總次數以四次為限。意思就是,每一庭的六名國民法官,至多有四位可以被剔除。

司法院預估,國民法官每年約審理1200起案件,每案開庭時程約七天,每人每天能領到約3000元的差旅費,未來,每年因應此制度需編列的審判業務費、國民法官日費、旅費等經常性經費,總計約2.2億元。

不過,目前各界對於草案的聲音不一,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就表示,目前內部法官仍未達成共識,無法作成統一的聲明對外表態,且內容也有諸多疑點待釐清。主要疑慮有以下三點:

疑慮一〉人數設計基礎、遴選年齡標準為何?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肯定國民法官制度,但他對於六名國民法官加上三名職業法官的人數設計存疑,法官受過專業訓練,容易形成共識,會否成為關鍵少數?

不僅如此,一名法官從大學畢業、參加國家考試、司法官訓練結束,到實際審理案件,最年輕也已24或25歲,仍被外界以「奶嘴」形容。

但草案以23歲為遴選標準,亦即大學一畢業,就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是否將被質疑生活經驗、歷練不足?

對此,一位不具名的檢察官指出,國民法官是希望引進社會上一般非法律專業之人的生活經驗跟價值觀,因此23歲的門檻應該是認為只要具備基礎智識經驗的人,就有參與審判的能力。

至於國民法官需具有國語理解的能力,是否間接排除主要使用閩南語、客語的民眾?這位檢察官也解釋,為確保開庭過程流暢進行,《法院組織法》第97條本即規定法院審判時應用國語。

實務上,若遇到不懂國語,只聽得懂台語的當事人,法官仍會嘗試以台語溝通,或由書記官、法警協助翻譯。草案規定只是最低要求,「應該沒有歧視或排斥特定族群的意思。」

疑慮二〉淪為替判決背書?

律師張子特認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需共同認定事實(被告有沒有罪)、適用法律以及量定刑責,但在一般民眾對條文、法理並不理解的情況下,量刑時,可能會受到法官影響。

他以美國陪審制為例,陪審員與法官隔離,僅就生活背景與歷練認定事實,而且認定的事實對法官具有拘束力。

不過,國民法官雖然也參與討論,且能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但其認定的事實,對法官並無拘束力。即使最終作出判決,是不是讓看似「合作」的制度,淪為「背書」工具?

疑慮三〉矚目案件依社會觀感判案?

國民法官多為素人,公訴檢察官或法官可能得多花時間,向國民法官解釋開庭流程,將拉長案件總審理時間。

再者,國民法官能參與的案件有兩種,第一種是「最輕刑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罪」,如性侵未滿14歲的孩童、放火燒毀有人使用或有人所在的建築物等;第二種是「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殺人。

這些案件,通常都是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目前許多民眾對此的心態,通常是給予重罰,比如被告若是殺人,就一律處死。國民法官能否屏除社會觀感,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不讓民粹凌駕證據、事實之上?

草案明年2月送立院審查

為彰顯改革決心、凝聚共識,讓國民法官草案順利於明年2月送立院審查,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司法院將於12月在北、中、南三區各舉辦一場公聽會,廣邀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充分討論。

在社交網站普及的現在,常見許多「鍵盤法官」仗勢著匿名機制,高舉「言論自由」大旗,針對重大刑案發表高見。但是,當人人都有機會真實在法庭面對案件當事人,親身經歷雙方攻防戰時,即使個資受到保護,是不是還能像在網路般坦率地陳述己見呢?

政府希望讓民眾參與案件審判,從另一個角度找出法律制度的盲點,提出反饋,立意雖良善,但坊間各種疑慮如無法有效解決,能否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仍是個大問號。

(圖為情境配圖,僅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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