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公司負責人許姓男子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因未上訴而確定。
全案緣於,檢調接獲許多1111人力銀行求職者檢舉,指稱明明已將求職履歷設定為保險、直銷廠商不得瀏覽,卻仍接到保險業者的徵才約面試電話,懷疑個資遭盜。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經由1111人力銀行協助清查,發現台灣宅經濟商務公司負責人許男,向人力銀行登載徵人廣告,再將人才查詢系統的帳號、密碼提供給富邦人壽保險員陳男。
檢調查出,陳借用許的1111人力銀行人才查詢系統的帳號、密碼,同樣方法也借用104人力銀行,陳鐿夫藉機取得「封鎖保險、直銷廠商之求職者履歷」的電磁紀錄,數個月來已盜取個資2萬8000筆。案發後,陳已被富邦人壽開除。
檢方將陳、許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一審新北地院今年5月底審酌他們已與2家被害人力銀行和解,獲具狀撤告,判陳6月徒刑、許哲毓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許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許並未實際參與非法處理他人個人資料犯行,所犯情節較陳輕微,且為幫助犯,再考量他沒有前科紀錄,也與2家人力銀行和解,判刑4月,宣告緩刑2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