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左轉竟挨罰? 中市議員籲警局統一執法標準
綠燈能不能左轉?台中市議員陳雅惠今天(7日)質詢指出,市區多處路口綠燈秒數約40秒,左轉車還來不及轉向,就遭取締,收到600至1800元罰單,引發民怨。議員質疑執法與號誌設計脫節,要求警局統一執法標準,避免誤罰。副市長鄭照新允諾,責成交通局與警察局會同數位局研擬《號誌執法手冊》,避免類似爭議重演。
台中市議會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民進黨議員陳雅惠與張芬郁、謝家宜、陳淑華、陳俞融、蕭隆澤等人,關切左轉執法爭議,呼籲警察局、交通局應盤點爭議路口,改善標示設計,避免民怨。議員陳雅惠舉例,南區東興路一段與建國南路口,綠燈秒數僅40秒,車流量又大,左轉車輛經常來不及完成轉向,就遭取締,令人錯愕。她批評,同樣是綠燈,有的地方可以左轉、有的會被罰,叫市民如何遵循?陳雅惠說,《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指出,只要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圓形綠燈就代表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但實務上常被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開罰,顯示標準混亂、執法過當。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目前市警局對三燈、四燈、五燈號誌的行車規範,已有內部標準,且交通部也曾就相關爭議作出函示。不過他也坦言,一般民眾難以區分燈號配置,確實容易誤判。他認為應朝更直覺化的設計努力,並參考外縣市經驗,在燈號下方標示「允許轉向」指引,以協助辨識。李文章說,現行規定,若是三燈號誌,綠燈亮起即可左轉;但四燈、五燈號誌則須依箭頭方向行駛,若僅亮綠燈而無箭頭燈,仍可左轉。但實際上,若基層員警理解不一,也可能導致取締標準不一,需進一步釐清。
副市長鄭照新則允諾,將責成交通局與警察局會同數位局研擬《號誌執法手冊》,透過官網、社群平台與駕訓教材加強宣導,讓駕駛清楚掌握各種號誌下的行車規則,避免類似爭議重演。
此外,議員張芬郁表示,號誌複雜可能導致民眾經常犯規,台中市112年和113年交通罰鍰收入,分別是22.4億和21億,都是全台第三高,罰單愈多,民怨愈高,台中市推動交通違規簡訊通報,可以有效提醒民眾注意安全和避免違規,但目前5天2次超速、闖紅燈,或民眾3次檢舉,市民才會收到簡訊,時間間隔太久,失去提醒作用。
警察局長李文章對此表示,市警局在109年建置通知系統,今年9月會改善簡訊系統,只要馬上被檢舉或告發就會立即以簡訊通知市民,並廣為宣導,讓市民知道申請加入簡訊服務。(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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