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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1年狂賣大麻24次還曾進東吳學餐交易 重判128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2月21日10:19 • 發布於 2025年02月21日09:07

社會中心/王毓珺 黃啓豪 台北報導

台灣持有大麻屬於犯罪行為,但近年來使用者,卻有愈來愈年輕的趨勢!警方日前破獲,一名男子在1年內交易大麻24次,並且交易地點,甚至曾選在東吳大學的學生餐廳裡,疑似想將毒品的魔爪,伸向校園內,遭逮後,男子還辯稱,沒有要營利販售大麻,但法官並不採信,重判有期徒刑128年。

民視記者王毓珺:「大麻在台灣屬於二級毒品,只要持有就是犯罪行為,但是檢警查獲的數量,卻是相較於過去成長了10倍之多,甚至使用者有愈來愈年輕的趨勢,如今警方也查獲,疑似有人把販售大麻的魔爪,伸向大學校園內。」

事情發生在東吳大學,綜合大樓裡的學生餐廳,一名呂姓男子,先花1萬6千元跟一名林姓男子購買大麻,隨後除了自用外,還在網路上販售,利用通訊軟體,跟買家約定交易時間、地點,在一年內賣了24次,交易地點甚至還包括在東吳大學校園的學生餐廳,行徑相當大膽。

男1年狂賣大麻24次還曾進東吳學餐交易 重判128年(圖/民視新聞)

東吳大學學生:「挺誇張啊,因為我想說東吳的風氣還行,學校也小小的挺偏的,應該是不會到賣毒品吧。」

東吳大學學生:「(賣毒)就不OK吧,(賣毒的人)怎麼什麼錢都要賺啊。」

警方持搜索票,到呂姓男子住處逮人,雖然開庭時,呂姓男子辯稱,自己沒有要營利販賣大麻,但法官認為,呂姓男子交易毒品的次數,高達24次,而且手機內,都是跟買家討論交易的紀錄,因此將24次販毒,每次都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總計128年,另外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10年。

男1年狂賣大麻24次還曾進東吳學餐交易 重判128年(圖/民視新聞)

律師包盛顥:「法院認定被告販賣二級毒品有罪,並且合併定執行10年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說無論被告,是否有自行施用所持有的大麻毒品,都還是要負擔販賣毒品的全部責任。」

東吳大學回應,這是櫃位承包商個人行為,第一時間已經立即解約停業,未來會加強校內餐廳承商的資格審核,維護學生安全.嫌犯自以為選在學生餐廳,可以掩人耳目,但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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