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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房屋稅誤列非自住 新北補正申報期至6/2 北市重印稅單5萬份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5月01日12:30 • 發布於 05月01日11:55 • Yahoo奇摩新聞

房屋稅2.0新制上路首年,雙北陸續傳出有房屋遭誤列「非自住」,導致稅率金額暴漲到2至3倍。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今天(1日)在行政院記者會表示,台北市因自住和非自住房屋之間,資料轉換出狀況,北市府正在重印5萬份稅單。新北市則是部分民眾去年7月後新購的房屋僅設稅籍,未完整申報符合自住條件,經討論後,將申報期限從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讓民眾有補正機會。

房屋稅5月開徵,首度適用囤房稅2.0新制,繳納期間為5月1日起至6月2日,如果在全國僅有1間自住房屋,其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1.2%。與非自住的稅率區間1.5%至4.8%相比,自住稅率優惠許多。

不過雙北陸續有民眾發現,房屋遭列為「非自住」,稅額暴增。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明,台北市部分,主要是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的資料轉換過程中發生問題,市府已自行發現差異,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正重新印製稅單,預估有5萬多份,同時呼籲所有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若已經繳納的將主動退稅,並給予延期的時間。

至於新北市,李慶華說,主要是部分民眾在去年7月1日之後新購的房屋僅設了稅籍,但是沒有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因此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商議後取得共識,將原本申報自住的期限從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都可以進行補正。

此外,李慶華說,雙北提到,政府為鼓勵民眾出租閒置房屋,給予申報租金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的較低稅率,但很多房東卻不清楚新制,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請,為此,財政部正研議比照自住房屋,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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