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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歡唱遭「G水」迷昏!惡狼載摩鐵綑綁性侵 判決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7月19日10:06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9日10:06

一名李姓男子嚮往跟「不同性傾向」者發生關係,為此他夥同謝姓友人邀約受害男子阿華(化名)到KTV後,下藥將對方迷暈,載到汽車旅館侵犯得逞。李男過程中還用繩子綑綁阿華,甚至拍下影片,事後阿華收到他人私訊才驚覺自己遭人侵犯。高雄地院審理後,重判李男8年4月、幫忙買迷暈藥水的謝男被認定是共同正犯,也被判7年3月。

依據判決書指出,李男、謝男共謀要設局下藥,供李男侵犯阿華,謝男幫忙網購俗稱「G水」的迷藥給李男。謝、李2人將阿華約到高雄某KTV歡唱,李男趁著阿華去廁所時在他的酒杯中加入G水,阿華回到包廂喝下幾口酒,藥效發作後就失去意識。

李男在阿華失去意識後,將他載往汽車旅館,脫掉他的衣服後將他綑綁,隨後侵犯得逞。李男在過程中甚至拿出手機拍照錄影。阿華在事後經人私訊告知,才知自己遭李男侵犯,憤而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在偵訊、審理時均坦承犯案,並且與證人的證詞大致相符,法官審酌李男為了一己私慾,跟友人謝男合謀下藥侵犯阿華,還擅自錄下犯案過程,甚至恣意以個人僻好強行施加在阿華身上,犯罪手段與犯行產生的損害甚大,依照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李男有期徒刑8年4月。

謝男則辯稱雖然是由他出面約阿華到KTV,但G水並非他提供給李男,後續去汽車旅館與拍攝犯案過程的事情他並沒有參與,最多只能算是幫助犯,試圖爭取輕判。法官查出,李男所用的G水確實是謝男網購提供,且兩人事前就不斷商討如何對阿華出手,因此確認謝男是共同正犯非幫助犯,故重判7年3月,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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