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女學生意識不清遭親吻摸胸 體育老師認罪、賠錢獲緩刑5年
台北市某國中58歲體育老師11年前趁著校內一名14歲女學生身體不適,意識不清時,趁機猥褻女學生得逞,台北地院考量該名老師認罪、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機關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6場等。
判決指出,陳男於1994至2017年間為該國中的體育教師,於2014年11月8日晚間7時許,他與14歲女學生一同觀賞劇團表演後,因見女學生身體不適而呈現意識不清狀態,將女學生帶到學校教師休息室內,接續親吻女學生的嘴、手伸入上衣內摸胸,褪去內外褲猥褻女學生。
法院審理時,陳男認罪,法官審酌,陳男陳本應盡教師責任照料保護女學生,竟乘女學生身體不適、意識不清對女學生女猥褻,自我克制能力及法治觀念不足,為滿足一己私慾,造成女學生身心靈難以抹滅的創傷,因坦承犯行,與女學生達成和解並履行給付完畢,考量他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等,判處1年,緩刑5年,禁止對女學生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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