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高雄青農4天內持球棒搶劫超商4次 家人賠錢求和解獲輕判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17日01:22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7日01:21

高雄市一名溫姓青農今年3月在4天之內搶劫超商4次,不僅搶走現金,還搜刮香菸,遭依搶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6罪起訴,溫男的家人最後出面賠償求和解,法官考量他持球棒搶劫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判處他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需拘役40天。

判決書指出,這名有大專畢業學歷的溫姓青農今年3月5日到8日,持球棒跑到超商搶劫,不僅搶奪現金,還指名搜刮七星香菸,甚至作勢對店員揮拳攻擊,還對另名店員犯下強制罪行,涉犯搶奪、恐嚇危害安全、攜帶凶器竊盜、搶奪未遂及強制等6項罪行。

事後溫男把搶來的現金花到只剩9千多元,遭多家超商業者報警提告,溫男的家人只好出面,向其中一家超商業者賠償損失、歸還搶來的贓物達成和解,但對遭搶劫的其他被害店員卻未達成和解,因此仍遭起訴判刑。

法官審理後認定,溫男搶劫時拿球棒作為凶器,已對他人生命、身體構成嚴重潛在威脅,甚至在搶劫過程中他還出拳作勢攻擊,明明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恣意進入店家搶奪或竊取他人財物,還對店員犯下恐嚇、強制罪行,顯見欠缺法治觀念。

不過溫男其中一次搶劫超商不成,因此由法官認定是未遂犯得減輕其刑,但其他次搶劫都得逞,雖然有賠償其中一家業者損失,但對於其他被害人仍沒有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數罪併罰,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另應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除判刑外,也要求溫男應繳回犯罪所得,不過他搶劫時使用的球棒,因並非違禁物,且為一般日常生活常見的物品,法官考量即便沒收也對預防或社會防衛效果微弱,因此不予沒收。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永康機車行惡火延燒7戶!深情夫救「開刀臥床妻」雙亡火窟 看護目睹驚恐逃生

鏡報
02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釀5死38傷 5被告出庭「全不認罪」

民視新聞網
03

玉管處庫哈諾辛山屋修繕 工人不適吐血吊掛下山送醫

壹蘋新聞網
04

遭蛇蠍女下毒誤傷「台灣小吃」!律師代澳洲男致歉:他們很開心能再來台灣

太報
05

接棒李四川!蔣萬安正式宣布了 「他」將出任台北市副市長

民視新聞網
06

國道上幼童「突拉門把」二寶爸嚇壞急減速慘罰2.4萬…提訴訟結局超暖心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