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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節能家電減稅延長至118年底 立院三讀修正貨物稅條例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6月10日07:05 • 發布於 06月10日07:05 • Yahoo奇摩新聞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兩年。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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