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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創辦人之一陳會瑞疑遭政治迫害案 監院移送法務部處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2月19日07:09 • 發布於 2024年02月19日07:09
台中私立逢甲大學創辦人之一、前國大代表陳會瑞的兒子陳力(見圖)。(資料照)

〔記者楊堯茹/台北報導〕台中私立逢甲大學(前為逢甲工商學院,以下簡稱逢甲學院)創辦人之一、前國大代表陳會瑞的兒子陳力向監察院陳情,父親因政治因素遭「騙校、冤獄、毀家」,監委經查揪出有三大違失,研議平復陳會瑞受行政不法、刑事不法等不公義情事,將移送法務部依據促轉條例規定為妥適之處理。

監委高涌誠、王幼玲調查「前國大代表陳會瑞疑於威權統治時期遭政治迫害,而蒙受司法冤屈等情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19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該案起因是否為政治因素,調查報告指出,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檔卷查有間接事證可供佐據,本案依促轉條例容有平復相關司法不法、行政不法的空間,法務部允通盤檢視全案情節。

監委指出,陳會瑞於1962年間因逢甲學院創辦及後續重建等事宜,與僑委會前委員長高信起糾紛,向監院陳訴高信疑有違法失職情事,高信因監院調查結果缺乏積極證明而不受移送懲戒,後對陳提出誣告自訴,高院於1974年判處陳會瑞10月徒刑,褫奪國大代表資格。

調查報告稱,經相關司法判決、現存本院調查報告、歷史檔卷與相關文獻等資料,認定陳會瑞與高信確有因逢甲學院創辦及後續重建等事,而迭起糾紛,並致陳會瑞嗣蒙受誣告及逃漏稅有罪之不公判決。

監委進一步表示,客觀上,陳會瑞指摘內容涉及公益、可受公評事項,且並非完全出於虛構,主觀上則是本於僑委會內部吹哨者劉鳳儀陳述及中國議壇雜誌相關報導,據以陳請調查,自不得僅以監院調查結果即對陳會瑞以誣告論罪;高院以明顯不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理由,為陳會瑞誣告罪有罪之判決,本件判決容有其特殊性與政治性,法務部允評估依促轉條例研議提起適當救濟。

監委另指出,兩人就該校事宜糾紛十餘年,於1972年間簽訂協議,由該校支付800萬元作為補助陳會瑞興學等之用,但該筆款項竟遭財稅機關割裂適用稅法,一方面認定陳會瑞未申報取得該筆款項為漏稅,而予裁罰,另一方面又認定逢甲學院給付的800萬元,難認為對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仍應依法免納所得稅。

監委批評,邏輯矛盾且決策過程差別待遇明顯,甚至曾函詢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請示處理意見,並無視對該校第一屆董事長蕭一山的權威書證文件,也未向蕭一山確認,或向該校調取籌備時期會計帳冊資料查證,僅一昧要求陳會瑞提出可供抵扣之憑證,罔顧陳會瑞籌備逢甲學院期間,距當時已十餘年,其舉證責任顯然過重,最終並完全未予減除任何成本及必要費用,明顯與本案協議書相左。

監委強調,此案為嚴重影響人民財產權益的高額稅款爭議案件,法院審理程序竟如此草率,除難令當事人甘服外,更印證本案容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常以稅法充作政治鬥爭工具之案例。法務部允衡酌全案情節及財稅、司法機關處理本案異於常情等節,評估依促轉條例研議平復陳會瑞於本案所受之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等不公義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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