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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陽光法案】《政治獻金法》如何讓選舉更透明?選前就公布捐款人資料會比較好嗎?

關鍵評論網

發布於 2023年12月25日03:41

2023年5月,台中捷運發生塔吊撞擊事故,捷運旁的工地吊臂墜落在軌道上,列車衝撞後造成1死14傷,而造成事故的建商公司興富發,隨即被起底過去多年來有曾發生數起工安意外事故,也曾有違建、合約糾紛等爭議。

當時有人查閱公開資訊,發現興富發是政治獻金「大戶」,長期捐款給藍綠兩黨的候選人,不少人就此批評,是不是只要在選舉時捐錢給政黨候選人民代,即使出意外也能「大事化小」?

台灣平均每兩年就選舉一次,候選人和政黨們耗費數億經費打選戰,這些錢通常就是企業和個人捐的,也就是「政治獻金」。為了讓選舉期間的政商金流攤在陽光下,立法院於2004年通過《政治獻金法》,規範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都須開設政治獻金專戶,所收到的政治獻金都要申報,並存入專戶。

政治獻金在民主社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有哪些限制規範?人民又能如何透過政治獻金的公開,更了解候選人的背景和選舉的運作?《關鍵評論網》透過採訪公民團體、監察院和統計政治獻金資料,讓你更加了解政治獻金與選民的關係。

+4個QA讓你認識「政治獻金」 +

Q1. 哪些項目算是政治獻金?

一場選舉從印面紙口罩到掛看板、辦理造勢晚會、請幕僚寫政見等,都需要花錢,而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沒有對價關係)動產或不動產、債務的免除或其他利益,就都屬於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的定義包山包海,從捐給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的現金或支票,到免費提供場所給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做為競選辦事處或服務處,都算是政治獻金的一部分。

從2012年到2022年10年間,可以看到台灣政黨的政治獻金收入集中在藍綠兩大黨身上,而民進黨獲得的政治獻金比國民黨多。

根據統計資料,期間民進黨共獲得約18億元的政治獻金,而國民黨則獲得約12億元。而民進黨政治獻金的主要來源是個人捐贈,佔了總捐贈數的六成以上。國民黨政治獻金的主要來源是營利事業捐贈,也佔總捐贈數六成以上。

進一步看細節可發現,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有三分之一都來自金融保險業,為最多,其次則是不動產業。民進黨的政治獻金則有四分之一來自不動產業,其次是批發零售業。

可看到不動產業是捐贈政治獻金的主力產業,日前政府推出各項「打炒房」政策時、或是立法院在討論相關法案如囤房稅時,就有很多輿論批評,因為政治人物收受許多不動產的政治獻金,導致打炒房相關錯失的力度不足,房價居高不下。不過實務上要印證政治獻金與實際政策和法案間的「因果對價關係」並不容易。

國民兩黨的政治獻金從什麼產業來?

Q2. 民眾或企業捐款候選人,有哪些限制?

要注意的是,並不是只要喜歡某個候選人,就可以不停的資助他競選。

根據法律規定,對「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公司則是100萬元;對於「不同」候選人捐贈,個人不能超過30萬元,公司行號為200萬元。也就是說,不管有多支持,也不能捐太多。

另外法律也規定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超過1萬元之匿名捐贈」;若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

至於什麼時候才能捐錢呢?法律有規定每年選前的一定期間,通常是在選前半年到一年的選舉公告日後,候選人或政黨就可以開始接受捐款,直到選前一天停止收受。

一如前面所說,像常見的公開捐款帳號、賣捐款小物、發小豬撲滿、募集礦泉水等物資,甚至提供可以刊登競選廣告的看板、競選總部的空間等,都是政治獻金規範的領域。

Q3. 收下錢之後怎麼申報?一切都公開透明嗎?

政黨或擬參選人收下錢,並用在競選的各種開銷支出,選後不管有沒有當選,都要向監察院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報告書,裡面的內容除了須記載收入、支出及餘絀的金額外,還要申報超過3萬元收支對象的明細。

根據法規,各政黨或參選人在選後有3個月時間可以進行申報。接下來由監察院進行整理資料、查核等,最後必須在6個月內公告上網,全民都可以閱覽。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政治獻金並非捐贈給政黨,而是直接捐贈給特定候選人,所以不會列入政黨的資料中。另外還有些獻金,可能是從其他可規避陽光法案的管道捐贈,這些捐贈可能是透過很多不同形式的資源交換,不需要申報,就不會被記錄在監察院公開資料中。

另外一種狀況是,捐政治獻金可抵稅,有些企業會藉此對熟識的候選人提供資金,要求他和特定的公關公司、媒體合作選舉廣告,這麼一來,捐錢的公司就能把捐出去的政治獻金透過檯面上的分紅傭金或檯面下的各種方法取回,還能讓相關人士欠他人情,受捐助的參選人也可獲得資源。

Q4. 政治獻金沒用完怎麼辦?有可能流回候選人口袋嗎?

有些人收到的捐款較多,若未能在選後報帳核銷完成,就會出現結餘。按照法規,政治獻金的結餘在選後4年內,可用在以下幾種用途:

● 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的費用。

● 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 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 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根據統計可以發現,上一次總統大選,韓國瑜和張善政就有超過3000萬元的結餘。而蔡英文和賴清德則是透支狀態。

雖然大部分的候選人都會在競選過程中盡可能把錢都用完,但即使沒用完,因為選後適用的用途仍然很廣,所以也能對其所屬政黨、陣營或是繼續發展未來的政治事業有所幫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獻金雖名為要讓人參選、競選等政治用途,但有沒有可能進入參選人本人的口袋呢?這是有可能的。

最常見的操作方式,就是假如參選人有經營印刷廠或入股公關公司、投資便當店、文具行等等,一旦成為候選人有了獻金專戶,就可以讓自己的印刷廠印文宣、公關公司辦活動、文具店買A4紙、便當店買便當。

因為選舉不像公標案或私人企業的採購案,不需要經過比價的程序,最後這些群眾給的錢,就會回到候選人個人帳戶裡。這樣一來,政治獻金就會以資助選舉之名,實際上還是讓參選人賺到錢。

台灣的政治獻金制度,該如何變得更好?

台灣選舉總類繁多,除了近年也開始出現的罷免、補選,每場地方選舉幾乎都會進行初選,有時初選的競選激烈程度完全不輸給正式選舉。

公督盟在2023年7月,就曾針對政治獻金法提出四大修法重點,包含政黨初選的政治獻金應納管、增列罷免案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杜絕境外勢力利用政治獻金干涉大選,以及呼籲「大額政治獻金的捐贈與支出」應限時公開給民眾檢視。

依現行規定,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而受理申報機關需於受理申報截止後6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公開於網路。換句話說,民眾最長需要等到選後9個月才能查到政治獻金的申報狀況,不利於投票前獲得足夠資訊,造成資訊不對稱。

g0v開放政治獻金召集人王向榮就表示,他認為政治獻金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即時公開。

以美國為例,只要收到單筆超過1000美金的捐款,候選人就必須在20日內做特別報告申報,而政府在收到申報的48小時就需公開上網。相比之下,我國最晚須等選後9個月才能查詢到政治獻金的申報狀況。

王向榮指出,一旦讓選民能在選前知道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來源,就能對可能引起爭議的捐款提出質疑,提升民眾對選舉公平的信任。

讓政治獻金即時申報、選前揭露,會有什麼問題?

針對讓政治獻金「即時公開」的呼聲,監察院表財產申報處指出,公督盟等民間團體一直都在倡議政治獻金提前公開,甚至選前公開,相關的公聽會、協調會他們也都曾參與討論並表達意見。

監察院表示,他們從收到申報資料,進行查核和公告,都希望能盡量提早,以之前九合一大選為例,就有提前整理好資料,分批先公佈縣市長的政治獻金資料,沒有拖到6個月才公布,大概3個月就先公佈,「但法定6個月時間,對監察院執行相關作業時仍有其必要。」

監察院也說,民間團體認為上網公開的時間要提前,候選人申報也要更即時,但需要考量這樣的制度能否合乎台灣的選舉方式。

根據過去多次溝通的過程,發現實務上台灣的大大小小選舉期間,候選人都非常忙碌,尤其選前競選團隊辦公室都是每天跑行程,忙到最後一刻。要求候選人每筆錢收到就要及時申報,「立委、議員們能否接受,願不願意支持這個改變,這些還要需要持續溝通。」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受訪時也提出類似的隱憂,許多小黨參選人沒有太多人力資源進行申報,假如要求在選前就公告,他們大量的小額捐款反可能成為麻煩。張宏林認為,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限制,例如10萬元以上的捐款要在多少期限內公佈,但如果是幾百元、幾千元的捐款就不需要。

不過張宏林也坦言,候選人難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管規範如何縝密,都還是會有人鑽漏洞,例如規定30天內的申報期限,就會有人在選前28天才捐款,或是將捐款金額分散給更多人頭,事後也很難抓到實質的對價關係——但就是透過這些規範去提高透過政治獻金進行利益輸送者的風險。

「當中的人越多、申報越嚴格,就越容易抓到漏洞」。

對此王向榮表示,g0v曾和公督盟等團體共同拜會過監察院和內政部,「即時公開」目前卡關的地方,在於監察院認為他們有義務查核政治獻金申報資料的正確性,因此需要一定的時間和人力,假如時間要更提前,他們將無法保障資料的正確性。

不過王向榮認為,中選會現在於選前就會公告候選人的財產申報——就是只負責公告,不負責查核——是個可參考的模式,監察院在政治獻金應該也能以同樣方式操作,假如查核後發現有申報不實,該受罰的也是申報人而非監察院,監察院應該擔任「公布欄」而非「把關者」的角色。

王向榮也提到,內政部有官員曾透露,有另一層考量是假如在選前公開,可能會對捐款單位造成一定壓力。例如,支持某陣營的企業可能會因此會被對手陣營攻擊是「官商勾結」,或是被貼上標籤,候選人也可能拿捐款當作互相攻擊工具,同時企業也會擔憂中國拿公開的政治獻金名單,去懲罰、對付他們。

針對這些改進的方向,王向榮曾於2023年8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提議政治獻金企業大額捐款應該在選前就要公開,雖然有1541人附議,但迴響仍不夠大,導致最終提案未達連署門檻。

監察院表示,要修改政治獻金的申報規則、公告期程,需要修改政治獻金法,除了需要立委支持,內政部是此法的主管機關。他們作為執行單位是依法行事,假如真的修法,監察院未來也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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