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中市豐原高中發生師對生霸凌悲劇,教育部著手補破網,部長潘文忠去年在立法院允諾啟動修法,除了要強化防制校園霸凌作為,也要強化汰除不適任教師機制。教育部耗時一年,邀集全國22縣市、教師團體、家長團體、校長團體、民間團體代表召開逾60次研商會議、6場公聽會研商修法,二部新修正的法規,將從113年4月19日起施行。
考量師對生霸凌因涉及教師工作權益,生對生則涉及教育與輔導,二者處理面向不同,新法修正後,將兩種不同類型的霸凌事件分流。
過去師對生霸凌容易被當作不當管教,教師最重頂多被記過或申誡,未來將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包含霸凌、體罰、不當管教、其他違法處罰事件全部整合在校事會議處理,最重應予解職;生對生霸凌,將循「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從落實預防輔導機制,並採修復式正義思維進行處理。《親子天下》記者彙整修法重點,並列出六大影響層面如下:
影響一:師對生霸凌、體罰、不當管教統一由校事會議處理 不再多頭馬車
師對生霸凌一旦發生,將事涉教師工作權。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說明,這次修法區將師對生霸凌、生對生霸凌分別處理,未來師對生霸凌案,統一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生對生霸凌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依不同角色特性分別處理。
也就是說,師對生霸凌案,以及體罰、不當管教、其他違法處罰事件,將全部整合在校事會議處理,學校行政不再多頭馬車;生對生霸凌案則由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由委員會依案件事實受理檢舉,再進一步決定後續處理流程。
影響二: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成員採「全部外聘」打破師師相護疑慮
若涉及師對生霸凌,將由學校啟動校事會議調查。不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現行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各項會議,包含調查小組、校事會議、教評會,絕大多數會讓同校教職員過半,從調查、分流到最終處置,全由朝夕相處的同事來主導,衍生師師相護疑慮。
未來,若校事會議認定應啟動霸凌調查,為維護被害學生權益,並強化調查小組的專業性及公正性,新版解聘辦法明定,各主管機關應從教育部調查人才庫推舉3倍至5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3至5人為委員,並採全部外聘。
但若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程度,且是指涉及教師懲處的事件,經校事會議初步分案,得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後,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理,但需要將處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以利事後監督。
不過,全教總對此憂心,若引進過多非教育專業的外部人員介入校園事務,恐怕會造成社會與廣大的教師的信任危機,更會讓學校教育繼續崩裂,犧牲的將是學生的教育品質。
影響三:明定教師阻卻違法事由 教師遇4突發狀況能積極管教
為保障教師必要輔導管教權,不讓教師「動輒得咎」,且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新版解聘辦法也明定教師阻卻違法事由,避免教師因為積極處理或管教學生的違法行為,而受到外界責難。
當學生有以下行為,教師得採取必要強制措施,包含:
1、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2、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
3、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學校依法規定違禁物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
4、其他現在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 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
為保障教師工作權,若學校做出教師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決定,新版解聘辦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應設審議委員會,審查終局決定。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若發現事件調查程序有瑕疵,又或是終局實體處理違法時,地方主管機關可命學校繼續調查、重新調查或依法處理。若經委員會認定需重新調查,主管機關可重新從人才庫遴選調查委員,另組調查小組。
影響四:常態設立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保障學生吹哨者
為能提早預防校園霸凌、減少事件發生,這次修法特別強化預防輔導機制。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學校應常態設置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研擬防制計畫並推動,每學期辦理研習,並強化老師班級經營能力,若平常學生出現疑似違法行為,就應馬上查證、處理,避免衍生成校園霸凌行為。
另也提出吹哨者制度。為了鼓勵及保障學生見義勇為的行為,新法增訂學生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到侵害,可以採取必要措施,而不受校規處罰。
影響五:生對生霸凌讓調和、調查程序並存,視雙方意願走程序
當生對生疑似霸凌案件發生後,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下設審查小組、調查小組。審查小組將判斷是否受理霸凌檢舉案件,若受理,將組織調查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完成調合或調查報告後,再交由防制委員會審議。
因應生對生霸凌事件的特性,為落實修復式正義,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理解,這次修法也創設「調和程序」。為了讓調和程序具專業性、公正性,處理小組中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由專業的委員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進行調和。不過,調和也視雙方意願進行,若單方無意願,或者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進行,則可立即停止後進入調查程序。
當案件進入調查程序後,新法明定,訪談時應全程錄音、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訪談學生應以保密方式進行,用來保障調查程序的公正性。
值得一提的是,該制度也保留彈性,若進入調查程序後,雙方再有共識從調查走回調和,這條路也可行。
影響六:不符「持續性」定義案件也準用霸凌程序 避免學校「輕放」生對生衝突
過往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行為,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或各種傷害行為,因不符霸凌「持續性」要件,學校通常不受理,又或是認定霸凌不成立,遭人詬病是輕放。新法修正後,未來若遇到生對生的傷害案件,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處理程序,更慎重的處理案件。
強化地方主管機關職權,快速保障被行為人權益
過去疑似遭霸凌者若不服處理結果,必須向學校提出申復、申訴後,主管機關才有立場介入處理,經常遭外界詬病僅是將案件發回交由同一批調查成員處理,公正性備受質疑。為了保障被霸凌者的權益,這次修法也強化主管機關權限,若被行為人不服終局決議,可向主管機關陳情,立即由主管機關所設的審議委員會審議,保障被行為人權益。
因應修法,教育部匡2.5億預算拋三配套
一、建置調查人才庫:
迄今教育部已辦理6個梯次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培訓720名人才,5月將繼續辦理3梯次培訓,培訓人才預計突破千人。
二、製作工作手冊:
為配合新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施行,教育部已為學校與主管機關編製操作手冊,提供實務現場運用。
三、相關資源經費補助:
為因應法規修正,協助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工作運作,充實推動業務人力,後續預計投入新台幣2.5億元預算,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補助項目包括:辦理性別平等教育、霸凌防制及正向管教推動業務所需人力及運作,以及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研習等經費。
教師團體轟「防師如防賊」 家長、校長、兒權團體樂觀其成
教育部今天公布新版法規,教育團體卻不同調。教師團體批評,近年個案通則化的政策研擬,使得教師教學、輔導管教動輒得咎,將教師綁在「仇師」的教育法規中;家長、校長、兒權團體則召開聯合記者會,支持教育部修法版本,認同淘汰不適任教師需要專業與中立。
全教總表示,過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卻在109年不適任教師解聘辦法上路後,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更導致學校不敢善用親師溝通、對話機制,只能等待調查結果,完全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已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
如今新版解聘辦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公布施行,全教總認為,這部法令將對教師行為行政調查「綁得更緊」,學校處理程序「更繁瑣」,行政權對教育專業的戕害更嚴重,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應再謹慎研議,多些專業對話,也呼籲潘部長不要在卸任前,再度成為「仇師毀校」的政策教育推手。
而在教育部早上10點召開記者會後,多個家長團體、兒權團體、學生團體、兒少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表態對新版法規的支持。
馮喬蘭說,這次修法將改善調查小組專業與中立的問題,且讓受到不適任教師侵害的受害學生,能夠取得調查報告。另也可過特殊陳情程序,要求各主管機關透過審查委員會,檢視學校的調查報告是否有違法或重大瑕疵,是教育部對各界長久以來指出受害者求助無門的問題,值得肯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則肯定與支持修正條文外,也提到目前各級學校行政負擔相當繁重,各級學校邀聘行政人員不易,呼籲教育相關單位能做好相關支持與配套措施。另也肯定研訂教師阻卻違法事由,有效鼓勵及保障教師積極採取必要行動。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國教行動聯盟等多個家長團體也共同支持教育部修法。全家盟理事長蕭東原呼籲,增加家長參與調查員培訓名額,並鼓勵家長加入調查員人才庫,這不僅有助於家長更好地理解校園事件處理機制,同時也能強化家長在學校事務中的參與度,也能讓教師免於被冠上「師師相護」的標籤。
(責任編輯:劉映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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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huang
應該是直接進入少年法庭審理最公平
05月04日01:13
☕ 𝓐𝓵𝓲𝓷 🤗
支持家長加入調查人員
05月03日18:52
羅正軒
希望各位家長能學會一件事,和解和賠償是兩回事,如果拿賠償來強迫受害者和解,我們是可以拒絕的!
不和解一樣可以請求賠償!
05月13日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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