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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違建不符合「這些規定」就完了!強制拆除還恐重罰30萬

好房網

更新於 11月28日07:02 • 發布於 12月06日01:35 • 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今年山陀兒及康芮颱風接連來襲,造成多起鐵皮或廣告物掉落事件,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呼籲民眾,應及時進行既存違建的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

建管處表示,依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凡是1994年(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的既存違建,若需修繕,必須遵守以下規範:

臺北市既存違建圖解。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臺北市既存違建圖解。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一、修繕範圍:

1.須維持原有規模,不得增加高度或面積。

2.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結構修繕,每項皆不得超過一半。

3.修繕材料限用非永久性建材。

二、下列情況將依法查報拆除:

1.修繕超出規定範圍。

2.違建已有傾頹、朽壞之虞。

3.經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4.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虞者。

三、違建安全責任:

1.違建物如因未妥善修繕維護造成倒塌或損壞,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所有權人須負相關民事與刑事責任。

2.颱風季節應特別注意鐵皮屋、增建等違建物是否有鬆動或損壞情形。

3.建議定期巡檢,發現結構鬆動、生鏽腐蝕等情況應立即處理。

4.遇颱風等天災應事先加強補強措施,以免釀成意外。

建管處強調,面對極端氣候日益嚴峻,市民應主動注意合法建築物及違建物的結構安全狀況。雖然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但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權人仍應善盡管理責任,及時進行合法範圍內的修繕或拆除,以免因延誤造成公共危險,不僅可能面臨拆除命運,恐怕還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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