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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刑法假釋修正案立院三讀 法務部:有利降低再犯、符比例原則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8日14:15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8日14:15
立法院今天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規定如果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的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今天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規定如果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的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現行刑法規定,假釋中的人若犯罪,不論輕重一律撤銷假釋,被質疑違反比例原則,立法院會今天(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規定如果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的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對此,法務部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這項修法增訂「得」裁量是否撤銷假釋的規定,以提高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的意願,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合比例原則。

現行刑法第78條條文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立法院今日一口氣三讀修正通過刑法78、79、140、141、266等多項修正條文,法務部認為,相關刑法三讀修正後,有利於假釋者更生,期能有效降低再犯、杜絕網路賭博以安定經濟秩序、保護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並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

法務部今晚指出,這次立院通過的修法,由行政院及司法院函請審議者,是假釋章節及賭博罪,其中,假釋部分的修正,是基於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釋字第796號解釋意旨,避免使已逐漸回歸社會的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而不利更生。

至於此次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即除了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並受超過6月有期徒刑的宣告,維持原規定應撤銷其假釋外,如果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者,增訂「得」裁量是否撤銷假釋的規定,以提高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的意願,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在賭博罪部分,法務部表示,鑑於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電信設備、電子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等,均可輕易以此相類方法參與賭博,加上沉溺賭博的結果,往往衍生潛藏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組織犯罪等不法活動,其危害及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甚鉅,為有效遏止各種賭博財物的手法或所衍生的犯罪情事發生,這次修正刑法第266條,提高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的罰金刑,並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方法賭博財物的行為,亦論以刑責,進而杜絕任何形式的網路賭博,維護社會安全。

法務部亦指出,今天立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40條、第141條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刪除對於公署的公然侮辱或意圖侮辱而侵害文告的部分,而提高對於公務員犯罪的刑度,以維護公務員執行公務及確保國家公權力之正當行使,並兼顧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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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4

  • pa
    鼓勵犯罪難怪台灣不會好!
    2021年12月28日15:31
  • Huan桓
    講個笑話 台灣司法 再講個笑話 台灣司法改革
    2021年12月28日15:53
  • Pluto
    對罪犯修法越來越好,對老百姓說你要自立自強
    2021年12月28日15:54
  • Hope love brave
    可恥!
    2021年12月28日15:45
  • JomyWu
    不執行死刑 說啥都是沒路用
    2021年12月28日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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