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排班致使過勞釀國道車禍 貨車司機只需賠一半
貨車司機陳姓男子在國道出車禍撞護欄,除了貨車受損,運送的麵包也損壞,貨運公司對求償29萬多元。但他抗辯公司的排班令他超時工作、疲勞駕駛,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公司有責任,判他只需付一半金額1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13日清晨6時20分許,陳姓司機準備配送麵包到全聯福利中心,途經國道1號南下346.4公里,不慎撞上外側護欄,貨車受損、麵包損壞,貨運公司要求他賠償修車費、車輛營業損失及賠償全聯的費用共29萬多元。
陳姓司機不滿遭公司求償,將公司排班問題全盤托出,稱公司排班令司機超時工作,車禍前幾小時,他還曾與公司幹部溝通,希望改變排班,否則每天工作17小時到18個小時,身體無法負荷,但未獲回應,並稱公司沒對車輛加保,許多司機車禍後遭公司索賠,認為這件車禍是職業災害,他不該賠償任何費用。
法官查貨運公司排車單,發現車禍發生前1周,每日工作時間均逾9小時以上,雖沒連續駕駛8小時,但加上等待裝貨、卸貨等非開車時間,待命狀況仍屬工作時間,無從自由離去休息,工作有過勞情形,但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撞護欄仍有過失責任,公司和司機責任各半,判決司機只需賠一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