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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跟團想脫隊 簽切結書後 出意外怎辦?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19年03月14日08:17

【本文重點】有跟團旅遊經驗的人可能遇過,若中途想離隊,領隊會請你簽切結書,內容為脫隊期間不可要求退費,以及團員人身安全應自行負責,這張切結書真的有效力嗎?因為某些因素決定離團,脫團期間出意外怎麼辦?旅行業責任險會啟動嗎?

黃先生日前參加旅行團菲律賓五天四夜跟團行程,在一個Shopping Mall裡的餐廳用完晚膳後想逛Mall,但領隊說要先回距離僅100公尺的飯店Check in後,才能自由活動,否則要簽切結書,內容為脫隊期間不可要求退費,以及團員人身安全應自行負責,與旅遊團隊無關等。

黃先生不解,出團前已簽訂過「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當中也明確列出,若團員發生事故導致體傷或財損,非可歸責於旅行業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團員負擔。脫隊明顯已不在旅行業者應負責任範圍內,為什麼還需再簽這張切結書呢?

且旅行社不是都有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轉嫁風險嗎?為什麼旅行社還要要求團員簽切結書來免責?簽了切結書後,脫隊期間發生意外,旅行社就真的能免責嗎?旅行業者強制投保的旅行業責任保險就不會賠?

有跟團旅遊經驗的人可能遇過,若中途想離隊,通常領隊會拿出一張「團體旅客脫隊行程放棄切結書」,而出團前簽定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30條第1項寫明:「甲方(團員)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第2項就有補充「前項之事故,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旅行業)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費用,由甲方(團員)負擔。」脫團顯然不是旅行業者可掌控的範圍內,為什麼還需要再簽切結書?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解釋,請欲脫隊團員簽訂切結書的用意在於「舉證責任」,若團員不幸在脫隊途中發生意外,這張切結書可以證明團員自願承擔意外衍生出的費用,旅行業者仍須提供必要協助及處理,但毋須承擔任何費用。

領隊基於《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6條,應完成旅遊所需往返全程隨團服務,因此若黃先生購買的行程中明確寫著「用完晚餐後,回飯店後行程結束」,領隊就必須帶每位團員完成,若有團員不同意約定行程安排,領隊就會建議請團員簽訂切結書,否則恐發生領隊違約的情況。

切結書不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內,那麼具有法律效力嗎?黃秀禎律師表示,除非團員受逼迫簽訂切結書,否則切結書確實具法律效力,旅行業者可以以此免責,而旅行業者投保的旅行業責任保險可能因此不啟動。若團員不願意簽切結書,建議盡量不要脫隊。

產險公司責任險主管表示,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為「安排或接待的旅遊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團員死亡、體傷或財損」,所以若團員在非旅遊業安排或接待的行程中發生意外恐不在承保範圍內,但仍要考慮「團員遭受的意外事故,旅行業者有沒有責任」,所以是否賠付仍要視個案評估。

此外,有些跟團行程會有半天自由行,或較早回飯店後晚上為自由時間,這段時間團員很可能自行規劃到其他地段,為何這段期間,領隊就不會要求簽訂切結書?

旅行業者表示,團員出發前購買行程已知哪些時段為自由時間,除集體活動的行程安排外,其他自由時間,團員要對自己行為負責,因此不用簽訂切結書,領隊會盡告知規勸義務,說明可能發生的風險。

特別注意,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提及「甲方(團員)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僅代表旅行業需協助處理,而非發生意外事故就全是旅行業者的責任,消費者莫要搞混,在外人生地不熟,處處是風險,除了旅行業者提供團員的保障外,出遊前最好自行備妥旅遊平安險,自己保險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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