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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哪些國家可以安樂死?安樂死有幾種? 新頭殼告訴您

新頭殼

發布於 2018年06月07日10:58 • 新頭殼newtalk |蕭咏詩 整理

新頭殼newtalk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在瑞士時間6月7日早上11時(台灣同日下午5時)執行安樂死,因飽受病魔折磨,幾年前已決定前往瑞士尋求安樂死機構Dignitas(尊嚴)的協助,傅達仁也經常強調要死得有尊嚴。他曾在2016年底上書蔡英文總統,表達希望「安樂死合法化」的想法,不遺餘力推動台灣的安樂死發展,引起社會的討論與關注。

談及安樂死(Euthanasia),荷蘭和比利時是世界上最早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也是現在全面性合法的兩個國家。雖然荷蘭的安樂死走得最前,但安樂死的條件卻是非常嚴謹。法令允許病患處於「不能忍受」及「病情沒有改善」的條件下接受安樂死,另外有嚴重精神疾病者或失智患者、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士,只需要父母同意,也可以安樂死。

不過,患者需要經過兩個獨立專業醫生的評估,目前荷蘭僅有約600個有安樂死執照的醫生。醫生要向驗屍官及檢察官報告,會同所有文件資料送交「安樂死複查委員會」審核,如果沒有報告死亡個案或有疑似濫用安樂死之嫌,不僅有罰款還可能會吃上官司。而且,荷蘭與比利時不一樣的是,他們並不開放外國人進行安樂死。

安樂死是具爭議性的議題,許多國家都未能全面合法化,而是透過設立不同的法令,某程度上允許安樂死的行為。例如安樂死在美國大多數的州皆屬違法,目前僅有6個州在有限程度上合法,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尊嚴死亡法》的宗旨是給予末期病患選擇的權利,當病人不想成為家庭的負擔,或是無力在支付昂貴的醫藥費用時,申請醫生協助自殺便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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