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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竹聯堂主性侵高職女棄保潛逃 刑事局公布照片緊急查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09日00:4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09日00:44
張華茂涉性侵高職女學生,卻在入監前棄保潛逃,刑事局公布照片緊急查緝。(記者姚岳宏翻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竹聯幫雷堂堂主「石頭」張華茂,4年前協助1名高職女學生排解糾紛,事後覬覦其美色,恐嚇她「若不聽話就殺你全家」,逼她到他公司上班,還開出「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強迫發生性關係,還拉她到浴室沖洗滅證;張華茂涉性侵被判刑4年2月確定,卻在入監前落跑,台北地檢署5月中旬對張發布通緝,通緝時效37年6月,刑事局5月28日也在官網公布照片緊急查緝。

54歲張華茂是韓籍華僑,2007年接任雷堂堂主,曾被警方依治平對象檢肅到案;雷堂是竹聯創幫堂口之一,主要活動範圍在北市中山、松山、信義等區,圍事作風剽悍。

2015年11月女高職生小芬(化名)央請張華茂幫忙排解糾紛,事後見小芬可愛,要收她為乾女兒,小芬的母親婉拒。

張不死心,叫手下去學校堵她,載到公司要她倒茶水、收垃圾,恐嚇「叫妳來就來,不聽話就殺妳家人」,小芬只好答應,每天被接去上班。

10天後,張得知小芬與母親吵架,強載她回家收拾衣物去他家住,監控小芬行動,之後某日,張男說要與她發生性關係,但會付錢,還自訂價目表,小芬說「我都不要」,張男仍強行性侵,事後沖洗下體滅證。小芬藉故就醫,請診所驗傷並幫忙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強調是性交易,否認恐嚇和限制行動,法官認定不足採信,依對少年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判刑,張上訴高院並反控小芬誣告,請求對質;北檢分別傳喚雙方調查後,認定小芬無誣告事由,未讓雙方對質即處分不起訴。

張華茂因涉性侵案,北院自2016年3月羈押禁見,同年12月高院裁定他以30萬元交保,最高法院去年7月駁回張上訴,須入監服刑。北檢執行科傳喚張發監執行,張卻人間蒸發,檢方上月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至2057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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