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一級毒品罪罰太重…遭判部分違憲 法務部:盡速完成修法
憲法法庭今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販賣第一級毒品罪部分違憲,法務部對此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並依判決意旨於2年期限內,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並將該判決轉知所屬檢察機關,於修法完成前依判決意旨辦理。
男子黃俊言因販賣少量一級毒品海洛因,不法所得800元,遭台南高分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16年,黃男認為刑度明顯過重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認為比對行為態樣、數量、對價,依法減刑後仍屬過重,牴觸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部分違憲。
法務部表示,除將在期限內盡速完成修法,該判決揭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至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觸犯販賣第一級毒品而符合前揭情輕法重的個案,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外,另得依本判決意旨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法務部已轉知所屬檢察機關,促請注意於具體個案中考量是否依判決意旨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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