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獨家/騎士衝破臨檢站逃酒測 法官判免罰18萬!罕見理由曝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8月04日15:03 • 發布於 2023年08月04日10:07

民視新聞/蘇恩民報導

去年10月一名男子騎機車行經新北市大漢橋,下橋時遇警執行酒測攔查勤務,他雖依指示靠邊停車,卻趁警員稽查其他騎士之際,突然加速衝過臨檢站逃離現場,事後警方開罰陳姓車主18萬元並吊銷駕照,陳男不服,提告辯稱當天機車借朋友,主張不應受罰,沒想到新北地院審理發現,當天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執行酒測攔查勤務的地點,未經分局長指定,認定警員不得對行經該處的機車駕駛「集體攔停」,騎士也沒有義務配合盤查,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去年10月13日深夜22時37分許,海山分局在新北市大漢橋機車道下橋處設立告示執行酒測攔查勤務,所有機車騎士都依警員指示靠右暫停,排隊等候稽查,不料其中一輛機車突然加速逃離現場,警方認定有「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駕攔查之處所,經警方指示停於路旁接受攔查,趁員警還未攔查,逕行駛離」的違規事實,隔天開單舉發陳姓車主,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18萬元罰款、吊銷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辯稱當晚他和朋友在燒烤店聚餐,隨後到三重好樂迪KTV歡唱,當時他把機車借給友人,沒想到友人會拒絕接受酒測稽查而直接衝破臨檢站,希望法官幫他平反。交通事件裁決處則堅持本件違規事實明確,主張陳男應自行舉證實際行為人身分。

沒想到法官調閱警方酒測臨檢勤務相關文件,發現海山分局執行該次酒測攔查勤務,根本不合法,換句話說,無論行為人是誰,都沒有義務接受酒測盤查。

法官認定的理由是,根據大法官釋憲(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警方雖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在指定的「酒測路段」或「酒測管制站」,對行經該處的人及交通工具「集體攔停」,但該「酒測路段」或「酒測管制站」的地點,須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分局長)指定,且須符合「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情形。

法官調閱當天海山分局「勤務規劃狀況表」、「勤務規劃審查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海山分隊57人勤務表,發現當天「取締大違規」守望勤務(大漢106.107),登載「應視車流情形於新北橋、萬板環河路口、中正環河路口等易肇事路段,擇一路段執行守望取締違規勤務。」顯示大漢橋頭並非原訂規劃酒測攔查的地點,因此判決撤銷陳男罰單。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未達標準為何停班課?蔣萬安親解釋

NOWNEWS今日新聞
02

擎天崗野戰掀打卡熱!情侶到案喊「嚇到了」 「40小時公益服務」獲緩起訴1年

太報
03

光電占家園2/粗暴開發山林砍成「禿頭」 普登跳票害11校光電球場爛尾

CTWANT
04

尬電師父持鯊魚劍砍背 讓信徒喝「起乩血水」!衛生局出手了

EBC 東森新聞
05

明星高中校長…魂斷畢業季!今告別式「身份變了」留1句叮嚀

三立新聞網
06

別賣我台積電!男欠稅百萬⋯執行署祭「這招」急繳清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5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