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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道也要打方向燈?屏東這條路「順順開」 收罰單批搶錢

TVBS

更新於 2023年11月11日06:24 • 發布於 2023年11月11日06:24 • 林雅婷
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跟永豐路口。(圖/TVBS)

一位網友日前駕駛汽車行經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跟永豐路口時,遭人檢舉違規「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事後網友將這張罰單PO到社群上提醒「即使在這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跟我一樣繳稅金。」貼文曝光不少人怒批檢舉達人「吃飽太閒」而針對這起爭議,警方也解釋開罰原因。

根據網友在「屏東縣潮州鎮」臉書社群曝光的貼文可以看到,罰單日期是在今年的10月3日,當時白色轎車順順的開在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跟永豐路口的彎道,因為沒打方向燈遭人檢舉。而原PO則在貼文中寫下「各位好我以我的荷包來呼籲大家注意,即時在這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跟我一樣繳稅金」同時也強調自己平常會打方向燈!但我三寶真的不知道這裡要打。

貼文曝光後立刻在網路上引發討論,不少網友針對罰單內容紛紛不解的表示「這個其實我也不懂耶!就一條路而已還要打方向燈」、「我覺得那是轉彎道,不是變換車道餒,如跑山路是沒變換車道,是否也要不停打方向燈呢?」、「單向車道誰會越車,一定是保持距離啊,去申述」也有人對檢舉達人的行為憤怒的指出「那些檢舉達人,專門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就是這些檢舉達人使政府更加惰性 !」、「又是個變態檢舉人」。

針對單側轉彎車道是否應打方向燈爭議,屏東交通隊也做出回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於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至於本案,經審視該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應打右轉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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