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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葉元之上政論護航死亡連署狂跳針 謝震武2解釋秒打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24日06:45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4日06:45

政治中心/徐詩詠報導

國民黨多名立委因推動不合理中央總預算凍結、刪除案,引發大量民怨身陷罷免案中。身為其中之一的藍委葉元之,對於自家陣營推動罷免因出現大量死亡連署遭檢方調查搜索,他在政論節目上跳針護航,隨後也被具律師背景的主持人謝震武打臉。

葉元之23日登上政論《新聞面對面》,提到罷免立委吳沛憶、吳思瑤出現死亡連署事件,他指出:「有人偷東西就要判死刑嗎?過去有人抄名單,檢方說是偽造文書是罰『結果犯』,如今同樣概念,現在檢方卻衝國民黨部直接收押,這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他強調,民進黨要把國民黨斬草除根。後續也和民進黨北市議員趙怡翔起口角爭論。趙怡翔認為,民間罷免團體沒有能力去查證,但國民黨的死亡連署是涉及黨部、青工體系,甚至是由高層交辦下去的,也有多位民代承認此事,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藍營青年因推罷免涉違法,遭到檢方列為被告並交保。(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謝震武後續則解釋,「行為犯」跟「結果犯」2個法律名詞,原來的刑法210條偽造文書條文,用語是「偽造、變造他人簽名、印文、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是「結果犯」,也就是你做了這件事情、要產生這樣的結果。根據後來改的選罷法98之2條「如果偽造他人的簽名、印文、署押,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提到「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個就叫「行為犯」,只要簽了連署是偽造,這個行為下去就是這樣。

民眾對於多數藍委表現不滿。(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謝震武直言「行為犯」跟「結果犯」是不同法律樣態,至於時間點,選罷法是在2月18日生效,但國民黨有些送件是在2月7日左右,時間點是在這之前,但若中間有經過補件,補件假設是在2月18日以後,就會適用到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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