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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文棄保逃亡19天 刑事局今發布緊急查緝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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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1月14日11:13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4日10:28 • 上報快訊/陳凱貞
刑事局今天下午在「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網頁中,刊登林秉文照片、身分資訊。(取自刑事局網站)

捲入八八會館地下匯兌案的林秉文本應於5日出庭,棄保逃亡至今19天,因4度未到庭遭通緝並沒收保釋金,日前更高調發文說明逃亡原因。刑事局昨稱,是因新北院未發文協請發布。新北地院今天(14日)表示,去年12月27日發布通緝,就傳送林秉文的通緝書給警政署、海巡署,請求協助緝捕歸案,同時將副本抄送台灣高等檢察署、移民署、新北市警局等單位;警政署也將通緝書公布「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

刑事局今天立即對林秉文發查緝專刊,包括他的身分證號碼、照片等,查尋緝原因,指涉及違反銀行法,潛逃出境。

黃國昌昨在立院質詢時指出,林秉文自去年12月27日遭新北地院發布通緝後,刑事局的「通緝犯查緝系統」卻查無其相關資訊。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通緝犯沒有分大尾小尾,允諾會要求刑事警察局更正。

不過,刑事局昨天表示,林秉文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自從對其發布通緝後,資料早已登錄於警政署的「查捕逃犯系統」,並可透過M-police系統查詢。更推稱是由於新北地院並未協請發布查緝專刊,導致未能在刑事局公開網站查詢到相關資訊。

但新北地院今天打臉刑事局說法。新北地院指出,司法院及法務部每天都會用電子檔傳送查緝逃犯的相關內容到警政署資料庫,去年12月27日發布通緝同一天,就已把相關的通緝書寄到警政署、海巡署等相關單位,是否要刊載通緝資料到重要緊急查緝專刊上,是警政機關自行斟酌處理,刑事局並不需要被通知才可以發布相關內容。

今天下午,刑事局在「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網頁中公布林秉文的照片、身分資訊,查尋緝原因,則是因涉及違反銀行法,潛逃出境,並通令全國警方緝捕。(責任編輯:許雅慧)

刑事局今天下午對林秉文發出查緝專刊。(取自刑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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