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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為何電視很少報兒少受侵害議題? 林楚茵曝原因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7月13日09:21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3日09:19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去年台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爆出園長之子涉嫌猥褻、性侵逾20名女童,拍攝600多部犯案影片,然而卻被爆出,園方隱匿未報,甚至調查期間未將狼師停職,引發輿論譁然。不過,電視新聞卻鮮少報導兒少受侵害議題。對此,林楚茵指出,原因是兒少福利法規定「一桿子全罰」,媒體往往避重就輕,反而給了加害者「保護傘」,她將提出修法,兒少法律面與「媒體」必須合作,才更能保護弱勢幼童。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範圍包括遭受兒虐、遺棄和性剝削等事件,否則將被罰款。

「台北幼稚園案不能沉,媒體報導是關鍵!」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13)日在臉書表示,「幼稚園性侵案」是不是讓大家拳頭硬了?大家一定有疑惑,為什麼「兒少受侵害議題」總是很少在電視新聞被揭發,尤其是大眾無從得知加害者是誰?

「曾是媒體人的楚茵必須老實說:因為電視台擔心違法和罰款!」林楚茵指出,「兒福法」原意是保護兒少,但在「一桿子全罰」的規定下,媒體往往避重就輕,甚至不報道,導致大眾反而無法得知加害者資訊,反而給了加害者「保護傘」。

林楚茵認為,媒體應有警示報導免責權,作為媒體人,她深知所有媒體工作者面對不公不義肯定會努力發聲,落實「社會大眾及潛在受害者知情權」,早在6月27日,就與立委林月琴、李坤城共同召開《兒少福利法第69條》修正公聽會。

林楚茵強調,兒少法律面與「媒體」必須合作,經媒體適度報導,反而更能保護弱勢的幼童,防止不幸事件再度發生,協助兒少福利法真正落實保護兒少。若在法規上,給予媒體「報導具示警作用」免責條款,讓具有揭露示警性質的報導不必擔心受罰,協助事件發生後續相關資訊曝光、監督,有效揭露加害者、防範下一位兒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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