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世界你儂我儂,甜蜜相戀時,你要什麼我都答應,也覺得什麼事都可以一起努力完成,於是有些情侶開始共同投資,在某一方名下開立存款、基金、股票戶頭,每月固定撥款,為雙方的夢想而努力。
只是,熱戀期過了之後,情侶們無可避免地將遭遇現實問題,萬一價值觀不同,就很容易為了「錢」而產生歧見或爭吵。加上未來難以預料,對方是否會與你一直攜手走下去,也是個問題。
兩人理財最大的問題在於「分不清」,如果怕現金流量雜亂,建議可以學習將錢分成5種類型,做個簡單的財務收支表,同時不論是生活費或投資戶頭,都要「記帳」。
- 賺錢:包括薪資收入、投資收入,薪水分開管,投資要記帳。
- 用錢:包括生活支出、理財支出,掌握比例,事前算分明。
- 存錢:包括生活準備金、置產,共同購屋要聯名登記。
- 護錢:各自擁有醫療險、癌症險。
- 借錢:確定結婚意願,再決定是否貸款。
情侶「共同投資」是希望一起實現未來夢想,但也需要為將來「可能分手」留下好聚好散的後路,因此得事先完整規畫。例如,台灣並沒有提供共同投資帳戶的服務,每個基金、股票帳戶的開戶人只能有一人,情侶間必須推出代表人作為該投資帳戶的負責人,再由雙方分別將金額匯入該戶頭扣款。這個開戶者,就是這個戶頭的主要擁有者。
即便是共同掛名的聯名帳戶,因為銀行為了日後申報利息收入等所得稅方便,開戶時,多半會要求其中一人當作主要開戶者,這位主要開戶者,對此戶頭就擁有所有權利,包括可自行更動聯名帳戶的戶名、提領帳戶存款⋯⋯等,這些都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由於共同投資帳戶、聯名帳戶都有一位主要開戶者,因此情侶分手,戶頭理所當然就由掛名者擁有。那麼,另一方該怎麼爭取拿回自己投資的金額?
第一步當然就是先停止扣款,終止將錢匯入另一方戶頭的動作,方便之後款項的釐清;接著,就得提出證據,包括匯款單、決定共同投資時的第三方證人、事前協議書。提出這些證據的原因,是為了讓法官知道,自身匯入共同戶頭的金額,並非是「贈與」、「借貸」,而是「共同投資」。
基本上,持有匯款單、證人及事前協議書三項,法官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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