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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鐵路警一度無罪惹眾怒 最高法院判刑17年定讞

CTWANT

更新於 2021年06月23日08:48 • 發布於 2021年06月23日08:41 • 項程鎮
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遭最高法院判刑17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年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嘉義車站遭刺死,凶手鄭姓男子因患思慮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李父因此抑鬱而終,二審認為鄭男犯案時,未完全喪失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改依《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服刑期滿後須強制監護5年,上訴後,獲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鄭男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妄想有人設計整人遊戲害他,還會和他女兒謀害他以詐領保險金,2019年7月3日上午,他搭乘北上152車次自強號列車,列車長發現他沒買車票,要求鄭男補票被拒絕。

列車長要鄭男在嘉義站下車,他妄想列車長與全車廂乘客聯合起來,想趕他下車,他害怕下車將遭人暗算,來回在第3、第4車廂移動、咆哮,列車長通報嘉義鐵路警所派人處理。

警員李承翰到場後,勸鄭男和他一起下車,再以無線電回報,鄭男竟趁機拿出刀子,猛刺李承翰左腹部,李雖負傷,仍盡力壓制鄭,李經送醫急救,仍因大量出血死亡。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認定,鄭男犯案時罹患思覺失調症,喪失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因此判決無罪,諭知交保50萬元,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撻伐,李承翰雙親為此悲憤不已,李父更在去年6月抑鬱而終。

二審台南高分院審酌嘉義榮民醫院、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鄭男行凶時,辨識行為的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但並未達完全喪失,可減輕其刑、但非不罰,改依《殺人罪》判刑17年。二審還認為,鄭男出獄後,極可能再度失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此宣告他坐完牢,須再監護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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