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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交屋能當無敵條款? 律師:屋主無法免責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26日07:43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7日01:07 • 黃薏珊/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黃薏珊/綜合報導

近日有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抱怨購入一17年大樓後遭遇慘況,與前屋主簽約時已在合約書上確認依「現況交屋」,結果房貸過了,準備交屋前發現對方將熱水器和瓦斯爐都換成報廢機器,內部也有管線問題,但反應無效,對方擺出要告去告的態度,房仲也一副拿他沒辦法的樣子,呼籲大家購屋需謹慎小心。

 

該網友表示,原買房子開開心心,不料狂踩雷,但不想因為一點小事鬧上法院,只好自認倒楣,對於選擇好的「房仲」與「統包」有感,提醒大家多留心留意。

 

 

網友則回應:「感覺簽現況交屋又沒先檢查到問題,似乎只能吞下去,不過房仲應有屋況告知的義務。」、「買老大樓管線真的要好好檢查,不然很容易中標,特別是一些一案建商或是惡名昭彰的。房仲在這部分很不可靠的,他只是個中間人怎麼可能沒事幫你檢查,人還是靠自己最實在。」、「現況交屋根本就是保障賣方,最近買房也有類似經驗,交屋完發現浴室抽風機原來要遙控跟冷氣遙控都沒給我。」、「現況交屋並不是無敵條款,真正重點是一般人沒有那個美國時間或意願去上法院。」

 

律師表示,成交之前買家可在買賣契約註明特約事項,附上設備型號、項目、數量等都需標註清楚,以保障自身權益,驗屋時,所有的設備都可以操作使用,有的人會趁雨天去檢查有無漏水狀況,甚至自備水管檢驗冷氣排水,細節皆不馬虎才能減少後患之憂。

 

根據《民法》354條,售屋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即使是契約上有加註現況交屋,只要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屋主,就可以依法請屋主擔起瑕疵擔保責任。律師表示,此案例屋主若無事先告知屋內瑕疵,便無法撇清所有責任,只要購屋者堅持提告,仍有擔起修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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