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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薪資系統離職照領薪 情侶詐鴻海集團834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13日19:4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3日07:46

曾任鴻海集團旗下的世達發科技公司的人資管理師黃馨蕾,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2012年至2013年3月間,調整自己和當時是男友的丈夫張二麟薪水,詐領公司薪資約530萬元,轉調三創公司後,故技重施,再度侵吞約312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黃、張兩人應全部吐回侵佔的834萬餘元。

黃女在2012年4月9日起擔任世達發的人資部管理師,負責104薪資系統結算員工薪資、資遣費等核算請款業務,其張姓丈夫2012年1月28日起擔任約聘人員,黃女每月幫自己調薪,還幫男友加薪,詐領公司薪水高達530萬2351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從2012年6月起至2013年8月止,將請款資料開電子檔以EXCEL轉出,製作薪資明細表或資遣費的發放明細及請款單,趁機修改薪水數字後,給主管簽核,偽造不實薪資明細表、請款單及受款帳戶明細表等,詐領530萬餘元。

黃女在2013年4月1日轉調三創公司,負責同樣業務,且薪資作業系統相同,黃仍使用手法詐領薪水,共詐得312萬9257元。

世發達欲辦理解散進行清算時,發現黃女惡行,自訴控告黃、張不法行為,並打民事官司追討530餘萬元。黃女否認犯行,指稱是依照上司指示匯入個人帳戶,張男則稱撞護士黃女使用,自己完全不知情。判決書指出,張在宜蘭買屋,夫妻兩人在台北租屋,2012年11月張購買重型機車,2013再買裕隆汽車,且提前清償5年車貸。

士林地院判黃、張2人,應連帶給付世達發公司530萬2351元。另,三創公司同樣以民事官司請求損害賠償,黃女需賠286萬餘元,張男需賠26萬餘元。黃男、張女應吐回83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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