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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打通後自住 財部:其中1戶設籍就適用1.2%稅率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3月06日13:21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6日電)配合去年7月1日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如果民眾把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其中1戶有辦理戶籍登記,若同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來課徵房屋稅,就不會適用較高的非自住稅率。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如果把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在其中1戶有辦理戶籍登記,如果房屋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4項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沒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在3戶內,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不過,財政部指出,毗鄰房屋仍應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戶數認定辦法)第2條規定認定房屋戶數。

財政部解釋,本人、配偶個別所有毗鄰的2戶房屋(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屋),經打通或合併使用,如果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1戶辦理戶籍登記,且房屋都符合上述其他自住要件,仍可以適用自住稅率;但應以2戶(本人、配偶各1戶)計算房屋戶數,因此家戶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2戶,適用稅率為1.2%。

財政部特別提醒,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如果符合上述自住住家用房屋要件,房屋所有人要在今年3月24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編輯:楊凱翔)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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