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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罷免查水表」涉違個資法 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06:22 • 發布於 03月26日06:22
花蓮「查水表」案,地院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圖:資料照)
花蓮「查水表」案,地院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圖: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涉嫌利用職權「查水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檢方聲請羈押。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雖認定其涉及《個資法》罪嫌重大,但綜合考量案件進度及當事人意見,認為尚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同案共犯及證人聯繫。

對此,花蓮地檢署表示不服,將提出抗告。

目前,本案共有7人涉入,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外,民政處吳姓副處長以30萬元交保、鍾姓戶政所主任20萬元交保、陳姓股長3萬元交保,另有3名涉案人員無保請回。(梁國榮報導)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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