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涉嫌利用職權「查水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檢方聲請羈押。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雖認定其涉及《個資法》罪嫌重大,但綜合考量案件進度及當事人意見,認為尚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同案共犯及證人聯繫。
對此,花蓮地檢署表示不服,將提出抗告。
目前,本案共有7人涉入,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外,民政處吳姓副處長以30萬元交保、鍾姓戶政所主任20萬元交保、陳姓股長3萬元交保,另有3名涉案人員無保請回。(梁國榮報導)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