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文化部應一併禁止壹週刊跨境傳輸個資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法院日前指派清算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資產,民團質疑壹傳媒採訪資料及媒體資料庫將被傳輸至中國。經濟民主連合及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今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除了台灣蘋果日報,文化部應一併發函已停刊的「壹週刊」禁止跨境傳輸個資。
經民連建議,文化部應依照「個資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指定台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根本地防範資料外洩中共政權或有心人手中導致人權與國安危機。
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表示,壹週刊與蘋果日報在台灣20年來所掌握的資料庫內容相當敏感,並涉及重大國安,這對於中共政權是個相當有價值的「資產」,可用於對台分化打擊、認知作戰或政治威脅。
江旻諺指出,壹週刊與蘋果日報資料庫內容包括,曾為台灣壹傳媒集團工作的記者、編輯等員工的身份和個資;社論、專欄或投書者的真實身份身份證、銀行帳戶等個資;針對敏感議題提供新聞資訊的匿名單位或個人之真實身份;記者非公開的採訪規劃,甚至是吹哨、爆料者的真實身份。
他指出,這份資料庫的時間跨度橫越了民進黨與國民黨兩黨執政時期、三位總統、六任政府,更涉及許多台灣企業家與重要民間機構;所有資訊皆是中共政權極想獲取的政治勒索籌碼,可說是「全民個資危機」。除台灣蘋果日報外,應一併發函已停刊的壹週刊禁止跨境傳輸個資。
民進黨立委立委范雲表示,文化部還可以做更多事,包含將壹週刊比照蘋果日報,依「個資法」第27條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式。文化也應積極盤點,台灣有多少母公司是香港企業的媒體、出版業等相關行業,評估其是否能完整保障台灣人個資。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建議,政府應以香港壹傳媒事件作為切入點研究,倘若將來出現其他相似的案例,包括台灣本土的媒體相關產業在內,應由主管機關來統一做合適規範。他並透露,稍早曾與文化部進行聯繫,文化部同意將壹週刊納入行政命令的範圍,目前正在處理執行的細節。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指出,文化部針對「個資法」第27條「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保有個資」內容,應直接由文化部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是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式。若只讓當事人請求,可能衍生一個問題,當事人會擔心自己被貼上「反中或港獨」標籤,進而影響在海外或去中港澳工作的人身安全。她呼籲,文化部應直接訂定計畫,以確保國人或任何國籍的受訪者、媒體記者從業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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